【文匯網訊】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特區政府決定收緊《旅館業條例》,封殺無牌賓館,最快今年暑假實施。
修例後,若大廈公契禁止作旅館用途,旅館業監督可拒絕發牌,預計全港至少280間旅館將受影響,需遷址以繼續經營;當旅館申請新牌或續牌時,需咨詢同一大廈居民的意見,並經由獨立委員會考慮是否發牌。為方便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執法,日後職員可持搜查令搗破無牌賓館,經營者一經被定罪,最高罰款會提高至50萬元及監禁三年。
近年港府接獲關於旅館經營的投訴不斷上升,由2011年不足700宗,大幅增至去年的1600宗,前年北角五洲大廈內一家賓館的三級大火,導致一死二十五傷的慘劇,無牌旅館問題更惹人關注。事隔兩年,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去年就檢討《旅館業條例》完成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後,決定修訂條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加強規管旅館,除了監管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修例後會優化發牌制度,更顧及旅館附近居民的意見;亦會加強罰則,處分經營無牌賓館負責人,保障旅客利益。
違契旅館寬限期後需遷離
《旅館業條例》修訂後,若旅館所在大廈的公契列明禁止作旅館或商業用途,民政事務總署有權拒絕發牌或續牌。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昨日(13日)表示,全港現約280間違反大廈公契的持牌旅館,它們可獲12個月寬限期,之後需立即搬離現址。該280間旅館涉及約2200個房間,佔全港旅店總房數僅約2.5%,相信有關變動對整體房間供應影響輕微。
署方又指,修例後會優化旅館發牌制度,包括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由法律、建築、測量等人士擔任,在簽發新牌照或續期申請時,須顧及同一大廈居民的意見和申請人回應後,才決定是否簽發新牌,而申請人亦必須是「適當」人士,即未曾被《條例》定罪的商人。新例又建議加強阻嚇力,嚴懲無牌旅館經營者,包括業主、租客和佔用人等,都要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由20萬元(港幣,下同)大增至50萬元,監禁期亦由兩年增至三年。
牌照處去年進行1.35萬次執法行動,成功檢控及定罪的數字僅147宗,占行動總數1%,馮程淑儀形容對這數字不滿。署方建議牌照處職員可獲賦權,向法庭申請搜查令狀,有需要時可強行進入無牌旅館巡查,若發現床鋪、廣告及宣傳單張等「環境證供」,職員毋須在「放蛇」或「人贓並獲」的情況下,便已可拘捕疑人。
署方亦建議制定多項行政優化措施,提升旅館安全,包括將旅館細分為「酒店」、「賓館」、「度假營」及「度假屋」,清楚界定不同旅店,除了酒店持牌人外,其他人不能以「酒店」作招徠。而旅館續牌後,要設24小時有職員當值的櫃檯,並需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保障旅客安全。為讓經營者有足夠時間適應,局方會提供過渡安排,在《條例草案》生效後,他們可按現行發牌規定續牌一次,為期12個月。
被問及修例後,會否影響旅店業生計,馮程淑儀稱衡量各方因素後,在旅館的經營成本上「難以妥協」,強調居民、旅客及保險都十分重要,「不一定有居民反對便一定唔批(出牌照)」;不過她又指,若因房間數目太少而難以設立24小時接待櫃檯,申請人可提交其他建議供署方考慮,政府日後會協調旅店搬遷、過渡等安排,不擔心日後有人會巧立名目,例如以「同鄉會」名義來借屍還魂。
馮程淑儀稱,香港民政事務局正與律政司合作,稍後將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預計行政措施最快於今年第三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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