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杭州一男子在家中發現父親1948年存折,內有50萬存款,涉事銀行表示,這筆錢沒及時支取,已收歸國庫。
謝先生生於1937年,是土生土長的杭州人,解放前,他們家在當時的吳山路開了一家賣煙酒副食的小店,家境殷實。前幾天,謝先生在收拾父親的遺物時,找到了這張歷經67年的存折。存折與現在的存折大小差不多,豎排,封面為淡黃色,上面印著「活期儲蓄存款折」,戶名是謝先生父親的名字,手寫繁體字。
打開內頁,是兩頁「**銀行儲蓄部活期儲蓄存款簡章」,落款有該儲蓄部經辦襄理的手寫簽字和蓋章,時間為「民國37年5月1日」,也就是1948年。簡章的第一條是「此項存款每次存入至少國幣伍佰元」。再翻,就是存取明細頁。只有5月1日當天一筆50萬的存入,沒有支取,結餘也是50萬。
其實,謝先生不是沒有聯繫過銀行。「上世紀60年代我曾經去杭州的這家銀行問過,我記得當時他們答覆我說,說我們已經登報過了,這筆錢已經和他們不搭界了。1989年我去香港探親3個月,因為那時大陸和台灣還沒有通航,信件也不通,但是香港和台灣是可以通信的。在香港期間,我寫了一封信給台北的這家銀行,詢問這件事情,結果也是泥牛入海。」
銀行表態:這筆錢沒及時支取,已收歸國庫
記者隨後聯繫了這家銀行,詢問他們對於這筆錢的處理意見。
工作人員答覆說:「解放以後我們銀行就併入了人民銀行,這筆存款也轉入人民銀行。1953年2月20日發佈過一個《政務院關於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款給付辦法》,規定了此類存款的處理辦法。其中第十八條規定:辦法公佈實施後,如存戶逾一年期限不支取者,應由銀錢業列表移轉中國人民銀行匯繳國庫。」
也就是說,這筆錢沒有在辦法發佈一年內支取,已經收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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