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賀毓 銀川報道)為了方便群眾赴西藏、新疆等邊境省區從事旅遊、經商、務工等活動。3月20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將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業務權限下放至各縣(區)公安局(分局)辦理。
寧夏公安機關每年辦理邊境通行證4000餘件,歷年來一直在公安廳治安總隊集中辦理。20日開始,凡需要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寧夏常住戶口的居民,可直接到各縣(區)公安局(分局)辦理,具體地點以當地公安局設置的地點為準。
另有3類人員不予簽發邊境通行證,分別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員,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員,公安機關認為不宜前往邊境管理區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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