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梁珊珊 湖北報道)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3月19日,湖北檢察機關分別對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春城,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潔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潔敏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組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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