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青霞 湖南報道)近日,湖南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屬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彭曙、總經理胡浩龍等人涉嫌特大貪賄系列案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公佈:被告人彭曙和胡浩龍犯受賄罪、貪污罪等項罪行,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作為省級高速公路廣告部門的主管,彭曙和胡浩龍等人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取賄賂,幫助他人在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項目招投標中中標,或洩露公司重組等內幕消息;涉案總金額高達兩億多元,其中單筆行受賄金額達1.03億元。
由於受賄金額特別巨大,「高廣投」案成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貪賄系列案中的「重頭」部分,也是湖南省婁底市檢察院建院以來查辦的全省最大一起貪賄特大案。
單筆受賄金額達1.03億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間,彭曙、胡浩龍分別利用擔任全資國有企業湖南高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投資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其中,彭曙受賄18815萬元,胡浩龍受賄 17007萬元。
其中,彭曙為主共同受賄17911萬元,單獨受賄904萬元,索賄600萬元。胡浩龍為主共同受賄16477萬元,索賄600萬元。根據檢方指控,彭曙、胡浩龍利用高廣投收購湖南一置業公司股權過程中,收受該公司共計1.03億元,數目之大令人咋舌。
根據檢方披露內容,彭曙、胡浩龍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單獨或共同洩露高廣投與賽迪傳媒重組相關事項信息,胡浩龍還利用內幕信息買入、賣出賽迪傳媒股票。
今年2月初,由湖南婁底市檢察機關查辦的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屬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彭曙、總經理胡浩龍等人涉嫌特大貪賄系列案經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進行了依法判決:被告人彭曙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犯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胡浩龍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4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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