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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被行刑時間遭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3-22]

【文匯網訊】3月21日深夜,在山東省高級法院允許聶樹斌案兩名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陳光武閱卷後的第六天,李樹亭透露,之前他在案卷中發現一份聶樹斌親筆書寫的「刑事上訴狀」,落款時間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這一時間是在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16天後。律師據此認為,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的時間存在疑問。另有一種可能是聶樹斌自己寫錯了日期,不過,李樹亭認為,根據聶樹斌在「上訴狀」中「所表現出的求生慾望,是不可能將這麼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寫錯的」。

據《財經》報道,李樹亭還稱,對「刑事上訴狀」為聶樹斌親筆書寫的認定,是經過與聶樹斌本人的字跡及其家人核對後作出的初步判斷。律師還認為,案卷材料中至少有6處聶樹斌的簽名涉嫌造假;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的部分簽字經其本人辨認,亦有造假的嫌疑。

自2015年3月16日被允許閱卷以來,經過17、18日兩天,兩名申訴代理律師在山東省高級法院共複製、拍照17本卷宗,包括王書金案卷宗8本,河北省法院、公安機關調查卷6本,聶樹斌案卷(偵查卷、一審卷、二審卷各一本)3本。

陳光武律師此前提及,判處聶樹斌死刑立即執行的一審卷宗,存在多次拆裝、塗改、偽造嫌疑。該卷宗共50多頁,被指重複、缺失、塗改嚴重,頁碼混亂,甚至竟錯將二審判決作為一審判決裝入一審卷末。

這些疑問尚有待明確的答案。

「執行死刑後」的「上訴狀」

聶樹斌案二審判決書顯示,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之後,聶樹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即受害者康某的父親均不服,提起上訴。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聶樹斌攔截強姦婦女、殺人滅口,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事實正確,因此維持了對聶樹斌判處死刑的一審判決。

李樹亭律師介紹,案卷反映,二審判決後的第一天即4月26日,河北省高級法院就向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下達了對聶樹斌執行死刑的命令,要求後者在七天之內將聶樹斌執行死刑。

眾多材料及此前媒體報道均顯示,聶樹斌於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聶父聶學生曾在二審宣判後探監,亦被告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的日期為4月27日;李樹亭在二審卷宗中也看到,執行死刑的時間也是4月27日。

李樹亭介紹,二審卷宗中有一份聶樹斌親筆所寫的「刑事上訴狀」用以申訴,其理由主要有三點:一是量刑太重;二是年齡還小,沒有前科,沒有劣跡,是初犯;三是認罪態度好,請求法院能給予寬大處理。讓律師覺得不可思議的是,「上訴狀」的落款日期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如果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了死刑,那麼落款日期為5月13日的這份上訴狀肯定是偽造的。」李樹亭說,但是根據簽名,可初步判斷這份材料為聶樹斌親筆書寫:「聶樹斌的簽名是有特點可循的,他在簽字時會習慣性的把『聶』字中的『耳』右邊一豎寫到底,下面的兩個『又』分別寫在這一豎的兩邊。這個特點,別人偽造不了,並且該簽名與聶樹斌案偵查卷中聶樹斌所有的親筆簽名均為一致。」

還有一種可能是聶樹斌自己寫錯了上訴日期。不過,李樹亭認為,根據聶樹斌在「上訴狀」中「所表現出的求生慾望,是不可能將這麼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寫錯的」。

李樹亭透露,案卷中有一張聶樹斌被五花大綁、跪著的照片,是其被執行死刑後的現場照,但照片上並未標明時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但卷宗中沒有這些材料,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李樹亭說。

案卷中多處簽字涉嫌造假

其實,早在相關卷宗被複製和拍照完畢後,兩位申訴代理律師就發現聶案一二審卷宗中至少6處簽字涉嫌造假。這包括,一審階段在送達起訴書的筆錄上被送達人聶樹斌的簽名、在送達起訴書筆錄之後的送達回證上的簽名、一審審判筆錄上的簽名、一審判決書的送達回證的簽名、二審刑事判決書送達回證的簽名、執行死刑前驗明正身的簽名。另外,聶母張煥枝的部分簽字經張煥枝本人辨認後,亦被指涉嫌造假。

李樹亭稱,這是通過聶樹斌簽字習慣及聶樹斌家屬的辨認所作的初步判斷。他推測,出現上述問題,一是有可能法律文書為後補,二是有可能是別人代簽。

在2015年3月18日閱卷結束之際,面對媒體採訪,李樹亭提及,之前有人稱聶樹斌案卷宗僅有100餘頁,山東省高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僅用幾天應該就能閱卷完畢,言外之意是在長達近三個月之後才通知律師閱卷,是因為法官執行不力。在他看來,「17本卷1700餘頁,僅律師複製、拍照,就用了滿滿兩天時間,這說明三個月的時間給法官詳細閱卷,並且是五個法官相互相傳閱,這已經很快了。」

陳光武稱,筆跡是否不符,必要時會向法院申請鑒定,並最終確認。他此前披露,判處聶樹斌死刑立即執行的一審卷宗,存在多次拆裝、塗改、偽造嫌疑。該卷宗共50多頁,被指重複、缺失、塗改嚴重,頁碼混亂,甚至竟錯將二審判決作為一審判決裝入一審卷末。

面對聶案的眾多疑問,李樹亭律師表示,他與陳光武律師均與山東省高級法院簽訂了相關承諾書,不能針對證據、涉及案卷的隱私方面有所披露,但就媒體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案件程序上的問題,其回應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

他還說,針對案卷所展現的問題,律師將在七至十日內拿出詳細的書面申訴代理意見遞交給山東省高級法院。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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