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梁珊珊 湖北報道)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3月23日,湖北檢察機關分別對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以及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王永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提起公訴。
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永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郭永祥,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書長、省委秘書長、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四川省文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王永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永春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主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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