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芮田甜 昆明報道)據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4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中犯有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3名罪犯依法執行了死刑。
2014年10月3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昆明火車站「3·01」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並當庭裁定,駁回玉山·買買提的上訴,維持昆明中院一審對3人的死刑判決以及判處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的判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極參加恐怖組織活動, 屬於恐怖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和殺人行為的實施者,罪行極其嚴重,但其作案及審判時系懷孕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以來,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3人糾集他人形成恐怖組織,指揮該組織成員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在廣東、河南、甘肅等地進行暴力恐怖犯罪準備,並共同策劃在昆明火車站進行暴力恐怖活動。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3人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省紅河州沙甸被捕,拒不供述其組織成員將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犯罪。
2014年3月1日晚,因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該恐怖組織成員帕提古麗·托合提、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重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4人被當場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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