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2015年3月3日國務院正式公佈《關於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簡稱《決定》),改革港澳業者在粵投資服務貿易領域的管理模式,並對投資電信、職業技能培訓、海運、娛樂場所等領域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亞非所所長宋志勇就此表示,《決定》及時將內地擴大開放成果鞏固下來,從制度上保障對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順利推進。
2014年12月18日,《關於內地在廣東省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正式簽署。為保障協議順利實施,國務院於2015年3月3日公佈了《決定》。宋志勇認為,《決定》的公佈有三大亮點。
首先,是不斷拓展對外開放的領域和深度。自2003年內地與香港、澳門先後簽署自由貿易協議CEPA以來,內地不斷擴展對香港、澳門的開放程度,迄今為止已經簽署了10個CEPA補充協議。此次國務院批准簽署的自由貿易便利化協議對港澳開放服務貿易部門達到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160個部門總數的95.6%,並探索採取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通過這種大範圍、寬領域開放措施,在廣東對港澳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加速構建一個更具開放型的經濟新體制,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累經驗,也表明了中國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
第二大亮點,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保障。與以往的CEPA協議相比,新協議是首次以負面清單為主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對絕大多數部門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開放方式予以推進,僅少數部門繼續保留正面清單的開放方式,除此之外的港澳企業的設立條件、管理措施與內地企業相同,實行國民待遇。《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改革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服務貿易的管理模式,並切實推進內地與港澳的服務貿易自由化,提高便利化水平。這些都將極大地方便港澳服務提供者到內地投資興業。
第三大亮點,是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開放。宋志勇表示,在新協議 商簽過程中,國務院各部門即對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作了全面梳理,對一些將突破的相關措施,提出具體處理方案。此次國務院及時發佈《決定》,體現了國務院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改革,重視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了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各項工作沿著法治軌道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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