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近日,象徵我國行政體制改革重要一步的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正式開始全面推行。寧夏推行具有獨創性的寧夏版責任清單。這個責任清單明確了政府部門有哪些職權、義務和責任事項?哪些情形應承擔責任?老百姓向哪兒投訴?相關部門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受到什麼樣的懲戒,由誰來追究等內容。
三個清單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推出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2014夏季,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首次提出了推出責任清單。
權力清單就是將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等,政府應該幹什麼,「法無授權不可為」,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向社會公佈,便於監督。
責任清單是法定職責必須為,政府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當好市場秩序的『裁判員』和改革創新的『守護神』」。責任清單就是強調權力與責任的對等性,只有將責任義務跟手中的權力有機結合起來,在行使職權時才會對自己格外嚴格、謹慎;一旦權力越位、錯位、缺位,就施以嚴肅追責。
負面清單就是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比如某些項目由於不合時宜等原因被列入負面清單,則不得上馬該項目。
2013年,寧夏取消和調整131項行政審批項目名錄,其中,包括行政審批事項128項,達標、評比、收費項目3項。2014年初,寧夏取消和調整294項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和避免重複審批,方便全區企事業單位和群眾辦事。
寧夏版責任清單
近日,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標誌,我國醞釀多年的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正式開始全面推行。
而3月17日,寧夏已在積極推行權力清單的基礎上,下發了《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運行責任清單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始全面推行寧夏版責任清單,這也是寧夏確定的今年最重要的改革。
與全國其它地方隨後推行的責任清單有所不同,寧夏版責任清單除了明確政府部門的受理責任、審核責任、決定責任、事後監管責任等「責任事項」和何種情形下將會承擔責任的「追責情形」外,還在具有獨創性的責任清單中嵌入了具有懲戒性質的「擔責方式」。即,對因不履行職責而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具體由誰作出什麼樣的處罰。可操作性比較強。
責任清單有啥用?
「權責必一致,有權必有責。」寧夏責任清單的設計者之一、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推行責任清單是為了推動政府管理從事前向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的轉變,有效克服懶政、怠政,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釐清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追責情形和承擔責任的方式,落實行政主體的責任,突出政府及其部門在履行職權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構建與權力清單相配套的責任體系。
據介紹,編製責任清單,核心就是對行政權力行使的法定責任以及責任追究進行系統化、公開化的梳理,以破解一些行政權力任性而為、惰性不為、隨性亂為等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權責明晰,就是給權力套上『緊箍』,以解決權大責小、有權無責、責任不清、責任死角等問題。」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以前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使哪些行政職權,擔著哪些責任,必須做哪些事情,老百姓的心中可能是本糊塗賬,再加上追責體系不完善,即使行政部門沒有做到,或許大家「忍一忍」也就過了,這其實間接縱容了政府部門及政府官員身在其位,不謀其政。但以後有了責任清單,老百姓辦事如果遇上被「踢皮球」或被吃「閉門羹」,不妨先看看這張單子,做到心中有數。
責任清單咋操作?
「各級政府部門先要對照職權梳理責任事項,集中審核後還要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再綜合各方意見建議後,還會進一步修訂完善責任清單,最後公佈。」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各級政府部門要針對審核保留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等行政職權,分門別類進行梳理,釐清責任事項,準確直觀地列明追責事項和追責情形,以及承擔責任後果的方式;在責任清單編製工作初步完成後,將提交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和檢查部門審核,法制機構重點審核各項內容是否依法合規、於法有據,監察部門則重點審核政府部門責任清單中有無違規用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的內容是否規範。
「權力清單制度不僅權威,還很規範、嚴肅,如果法律法規修訂有變化,還要根據程序適時調整完善責任清單,確保準確性、合法性。」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
責任清單長啥樣?
2014年3月30日,自治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召開,吹響了機構改革工作的「衝鋒號」,數百項行政審批事項不斷下放,各級行政機構的職責或多或少有所變化,列清單無疑是最好的形式。
那麼,責任清單長什麼樣?記者瞭解到,按照職權類型,責任清單縱向確定為「9+X」制式,「9」即: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監督,「X」代表其它權力;按照責任內涵,橫向主要包含了3個方面的內容:應盡義務、失責情形和承擔方式。「應盡義務是指分內應做的事,失責情形是指未做好分內事而帶來的不良後果,承擔方式是指沒有做好分內的事帶來不良後果而應當承擔責任的方式。」自治區法制辦監督指導處負責人解釋。
10月1日前向社會公佈
寧夏的責任清單將於今年10月1日之前通過自治區政府政務服務網站、部門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佈。
值得期待的是,寧夏的責任清單除了明確職權類型、職權名稱、責任事項、追責情形以外,還首創了擔責方式,加大了追責力度。西部雲基地落戶寧夏,這讓以後寧夏的行政職權網上運行有了可能,結合雲計算,加快法制監督平台和電子監察平台建設,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強化監督問責制度落實,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倒逼職責履行,有助於解決「為官不為」、效能低下等問題。也就是說,以後在寧夏的政府部門辦事,如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沒有按照責任清單中所列內容為民服務,就會有相對應的懲戒方式等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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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清單模板:
自治區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我區責任清單的模板已建立,只待各相關部門在接下來的培訓之後完善後,經審核、分佈即可實施。
他舉例說,以辦理藥品生產許可來說,這項職權屬於行政許可類,責任事項包括: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審查責任:按照規定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籌建的審核意見等;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送達責任:准予許可的制發送達許可證;事後監管責任。
追責情形有,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藥品生產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等。
擔責方式指,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將由上級行政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任免機關、政府法制機構,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責任:給予受理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批評教育、取消年度評比先進資格等責任追究;給予審核人和批准人誡勉談話、責令停職反省或者責令辭職、建議免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