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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伯否認嫖娼 稱「我是冤枉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02]

【文匯網訊】監督公車私用的廣州區伯(區少坤)近日因在長沙「嫖娼」被行政拘留5天。

4月2日凌晨1點,區伯獲釋,由廣州警方接走。據澎湃新聞報道,在回廣州的路上,區伯接受了記者的專訪。專訪中區伯全程否認嫖娼,他在電話裡泣訴,「我是冤枉的,整個事情是一個圈套,我沒有嫖娼,警方的證詞是誘供,長沙政法頻道的採訪是經過剪輯的。」

區伯還稱,他將委託律師提起法律訴訟。

不過,就在他獲釋前,長沙警方仍對外表示,區伯嫖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記者就網友關注的區某某(區伯)等人因賣淫嫖娼被行政拘留一案求證長沙警方。長沙警方回應稱,該案有群眾舉報、現場視頻資料、區某某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據介紹,長沙市公安局自2015年3月部署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掃黃掃賭集中整治行動,區某某等人賣淫嫖娼案是這次整治行動中查處的眾多案件中的一起普通治安案件。長沙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觸犯法律,都將受到法律追究。

4月1日,中國青年報發表評論稱,區伯「在長沙因嫖娼被抓」消息傳出後,有人驚訝於口口聲聲為公益者的私德敗壞,有人斬釘截鐵地說肯定是一次報復是一場陰謀,有人分析「即使區伯嫖娼了也不能否定他的監督公車行為」。各種觀點喋喋不休,爭論聲遠遠多於「媒體提供的事實」。評論認為,事實不清時,靜默地等待事實逐漸浮出水面,等事實清楚後再作判斷,那才能凸顯觀點的價值和可貴。

「我不承認嫖娼,這是一個陷阱」

記者:你是什麼時候獲釋的?

區伯:我凌晨1點半左右被釋放的,廣州警方接我回去,我現在在回廣州的高速上。

記者:此前警方通報稱你嫖娼,網友會見時你又否認,真實情況是怎樣的?

區伯:我不承認嫖娼,我覺得這是一個陷阱。(抽泣聲)

記者:事情的經過是怎麼回事?

區伯:可以,我全部告訴你。

我去湖南和「被嫖娼」與網名叫「春桑」的小伙子有關。去年,「春桑」在微博關注了我,老是私信,說很支持我,為社會做了很多事,很正能量。我們私信溝通了幾次,他說希望見面聊聊。

屢次邀請後,我答應見面。「春桑」說他姓王,平時在珠海,還帶了個湖南朋友小彭和我一起宵夜。我們三個人見過五六次面後,小彭邀請我去湖南遊玩。我年紀大了,沒怎麼去過其他地方,也想去見見大自然減壓,就答應了。

3月24號,我和朋友冼耀均在獵德地鐵站等小王小彭,我們四個人一起一輛車去湖南玩。本來是從24號玩到28號的,他們想多玩幾天,我說不行,30號我在廣州中院有個庭要開,我29號要回廣州見律師。

在衡陽和韶山玩了兩天後,3月26號,我們出發去長沙。在路上,小王打了個電話給一名姓陳的老闆,希望敘舊。陳老闆爽快答應,還派了一名秘書在高速路口等我們。

大約4點多,秘書開著車帶我們到了長沙市湘府大酒店,陳老闆沒一會兒就趕到了。我們互相介紹了下,陳老闆帶我們去二樓茶座坐下,他用自己的身份證為我們開了4間房,沒找我們拿身份證登記。

我立馬說,我們兩個人住一間就好,把我這個退了吧。陳老闆說,很便宜,開了就開了,每人一間房間方便又舒服。小王也說,開了就開了,免得退了。

晚上,陳老闆請我們在酒店3樓餐廳吃飯,還拿出了一瓶五糧液,還說今晚要喝個痛快。我說我腸胃不好,喝了一些紅酒,他們幾個喝了那瓶五糧液。

晚餐後,陳老闆又說去酒店4樓卡拉OK唱歌。我很喜歡唱歌,喝著啤酒,唱起了歌,很高興。

正在唱歌的時候,一個三十來歲的中年婦女跟陳老闆說了幾句話,很快就帶了幾個女孩子排隊進來。陳老闆說,今天晚上高興高興,這幾個女孩子今天晚上挑一個陪唱,二重唱、男女對唱也方便。

我以為是他們的朋友,因為三陪小姐在廣州是不允許的。起初我說不要的,他們說要啊要啊,一起唱歌。一個小女孩就跑過來,20來歲,就坐在我的左手邊。一坐下來,小女孩就用手摟住我的腰。我就說不要這樣,我就站出去唱歌了。

後來我們點了幾首歌一起唱,還跳了一曲健康的交誼舞,就是我帶著她的手來轉。

後來比較累,我又點了一首比較高音的《路在腳下》,就唱不下去了。因為我喝了酒,胸部有點悶,就沒唱了,坐到了包間門口休息。他們點了一杯茶給我喝。

小女孩走過來嬌滴滴地說,坤哥,你不高興嗎?怎麼不唱了?我說不是不高興,不舒服。我掏出手機想上網,但打不開微博。我就問小女孩這裡有沒有wifi,她說沒有,我就把手機收起來了。

剛好這個時候陳老闆就發音(說話)了:坤哥不舒服,叫這個靚女陪你到房間。我說不要,在這裡休息就可以了,我不要回房間,也不要小女孩陪我。

過了十來分鐘,小王又跑過來說,坤哥你不舒服,還是回房間休息吧。我說不去。他又勸我,我還是不去。他又說,這裡陳老闆搞掂。

過了十分鐘,陳老闆又說讓我回去房間休息下,待會再唱。我很想打開微博上網,房間有信號,這裡沒有又太吵了。他說叫小姐陪,我說不要。小王又說陪我,到了我房間門口他就走了。

大概是9點30分左右,我回房間後,打開微博正在瀏覽,門突然響了,一看是陪我唱歌的小女孩。我問什麼事,她就說陳老闆叫下來陪你聊聊天。我說既然是聊聊天那你坐吧。我打開門讓她進來,我沒有想關門,她自己把門給關了。

我靠在床邊拿手機上網,她坐過來,用手摸一下我的大腿。我說別這樣,她說你怕什麼?我說不道德,我怕公安抓人。她說,會抓人嗎?我反問她,你說不會嗎?她沒回了。我就繼續上網。

大概過了5分鐘,她說,坤哥,借個洗手間洗洗澡吧,唱歌很熱出了好多汗。她去洗手間把門關了洗澡,我繼續在上網。五分鐘後,她出來了。我沒看到。

她走到我面前,上了我的床,我一看,她脫了衣服,用浴巾圍著自己。她走到我身邊馬上把浴巾解開,我一看是裸體的女孩子。我說幹嘛,她就抱住了我,還給我脫衣服,我又說幹嘛,她又解開了我的褲子。

一個大男人,一路推脫不要,她都脫光了,還脫掉了我的衣服,抱住我。在這個時候,我不自覺地就摟住了她的腰。她就吻我嘴巴,我也吻她。

吻了以後,她就躺下來。我不想,我喝的酒太多了。她叫我親她。

正在親她身體的時候,房門啪地被一腳踹開了,警察衝進來了,說別動,還給拍照了。我的第一反應就是陷阱,大喊陷阱。帶隊的人說,別說話,讓我們穿好衣服後就帶走了我們。那個時候大概是十點十五分左右。

「如果你態度好,我們保證不對外講,罰你500塊也是處理」

記者:你被帶到長沙天心公安分局新開舖派出所後發生了什麼?

區伯:他們把我帶到了派出所,然後就開始審問。我就堅決不承認是賣淫嫖娼,跟他們理論。

我說我來這裡的目的是旅遊,不是嫖娼。按照法律規定,賣淫一定涉及到錢,我沒有付錢,不構成經濟關係。不是我叫她來的,我還三番四次地推。

其次,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小女孩帶了避孕套進來,也沒有拆開包裝。我讓他們檢查,後來他們也做了檢查,確實沒有發生性關係。所以我抗議,我沒有賣淫嫖娼。

從26號晚上抓到派出所,到27號我都不承認,說冤枉。那天中午,一個警察說,噢,大名鼎鼎的區伯,這是小事。我說這不是小事,很沒有臉。他說不怕,也不是大事,如果你態度好了,我們保證不對外講,罰你500塊也是處理,把這個事情平息了就算了。

我兩次的口供都是說,把持不住自己的底線,摟住她,親了她,但是沒有性交,而且沒有付錢。女孩子也是這樣講的,我沒有付錢,我也沒有給她性關係,也不是我去叫她的。這方面很吻合。

我簽字後,潘副所長馬上向上面匯報,決定對我行政拘留五天。我就馬上抗議,說你們騙人,還誘供。我說我笨了,又上當了。第一次,你們老是讓我去房間,你們是有預謀、有目的的。第二次,又騙我說是(罰款)500塊(就沒事了),你打開同步筆錄視頻也看得到。

我三番四次告訴他們,小王拉我來的,我不知道有沒給錢,我也沒有給錢。

我說,冼耀均和小彭也總是被(陳老闆)他們催著回房間,上去了好久都沒事。我一上去,就被抓了。

警察說陳老闆他們跑了。我說我給你他們的電話,陳老闆拿自己的身份證登記的房間,但警察一直沒找我要。

我倒是沒挨打,就是從抓進去的晚上到第二天中午,都沒有水喝,沒有飯吃。到了晚上我就抗議說,所長我很餓。他才買了一盒飯給我。(啜泣)真的,很冤的。

記者:你是什麼時候被轉移到拘留所的?

區伯:28號凌晨1點,他們才把我送到了拘留所,但也沒出示拘留證給我。如果按照行政拘留的流程,26號抓的我,27號晚上10點就必須離開派出所,把我送到拘留所。

到今天,我抗議說都釋放了,還沒給我拘留證。他們補給了我一張日期為28號的。

(啜泣)我現在正在哭,我對著電話哭,為什麼?因為我現在就是一個小孩,受了很大委屈的小孩,見到了媽媽我就要把委屈的苦水吐出來。

記者:3月31日,隋牧青律師去拘留所看望你,但工作人員說你寫了張紙條不見,是你自己寫的嗎?

區伯:是我寫的,但是很無奈。網友說拘留所打我是誤解了,拘留所很規範的,沒有打也沒有罵,而且他們知道我身體不好還特意給我營養餐,他們對我很好。

為什麼我見不了律師呢?因為我正要見律師的時候,上面打電話說不批准見,所以拘留所的羅所長沒法,求我幫她,不能見。我不想讓她難做,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律師朋友受到影響,所以我寫了一個條子,「現在不方便,要求不安排會見。」我還寫了「請你用心理解區伯的苦心。」

記者:長沙政法頻道播放了一條名為《「廣州區伯」向粉絲道歉,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新聞。新聞中,播放了一段你道歉的錄音,「我是承認到最後把握不住男人的底線,請我的粉絲和老百姓諒解。」這個是怎麼回事?

區伯:假的假的假的,那天晚上我腿都摔壞了(啜泣)。29日,拘留所的公安幹警賀隊長通知我下來,接受政法頻道的採訪,還說,「你就承認幾句,我錯了,就行了」。

我說今天晚上我不想見,很累,也沒有想好怎麼說,明天見。你們把全部媒體叫來我就接受採訪,這樣只有一家媒體,還讓我按照他們指定的內容來說話。我說不行,如果要接受採訪,我就把真相講出來。

那天我抗爭了好久,又跑回三樓的拘留房。他們又把我帶下去一樓,我拒絕後又上去,這樣來回七次。

我堅決不接受採訪,後來他們動用了羅所長。羅所長說,這裡是我管的,要你出來就出來。我說我站不穩了,我要休息。她說休息也要她批准。我說,你不能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她讓我起來。我一起來,整個人就暈了,啪地摔了一跤。我痛得大喊救命。他們撐著我的肩膀下樓。這也是為什麼後來網友見到我的時候我是一瘸一拐的。

拘留所的公安幹警賀隊長說,你不接受採訪,我就把你在賓館房間的視頻上傳。他們恐嚇我,抗議了好久也沒有用。

見到媒體後,我馬上就在拘留所的大堂跪下說,冤枉啊,為什麼做好人這麼難?政治處一個姓李的官員說別這樣,扶我起來給我倒了一杯水。我對政法頻道的記者說,你採訪希望你對得起你爸爸媽媽,希望你對得起政法兩個字,公平報道。記者說,可以可以。但是想不到他是剪切了,沒有把我喊冤的播出來。

記者:你打算怎麼辦?

區伯:我打算回廣州以後走法律途徑,鬧下去也不是辦法。我維權、討說法也是理性的。我是冤枉的,我準備委託我的律師進行法律訴訟,還社會一個說法,還區伯一個公平。(啜泣)

我真的,我現在對著你哭,雖然說男兒有淚不輕彈,只是不到傷心處。

為什麼?為什麼他們總是用嫖娼來陷害?為什麼很多人都說嫖娼呢?因為嫖娼後就沒臉啊,以後就不能監督了。

但是他們錯了,我相信公安,整個公安隊伍是不會這樣的,他們是有嚴格紀律的,但是有個別公安是為了某些利益。

我只會越戰越勇,因為我沒有錯。如果我真的有嫖娼,我不會抗爭。

記者:您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區伯:我想說最後一句話,請區伯的粉絲,請市民相信區伯。我對不起市民,讓市民操心了,區伯不會做這些事,區伯用以後的真實行動證明。謝謝廣大市民對區伯的關注,請廣大市民理解區伯,區伯冤吶。(抽泣)

      責任編輯:鐘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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