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丁樹勇 昆明報道)近日,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先後冒充公安局局長、政委,副市長、副省長,騙財68萬元的張輝有期徒刑11年。
2007年,張輝在網上賭球時認識譚先生,吹噓自己任過瀘西縣公安局局長,後調昆明市公安局任政委,擔任過昆明市副市長,還當過雲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2013年10月,譚某要求張輝幫忙出面解決「麻煩」,自稱時任副市長的張輝騙取10萬元後,並未幫忙。
去年3月,張輝主動以短信聯繫譚先生稱:「我已當上副省長,很多領域都可以幫忙。」譚先生正好有一朋友牽涉一樁命案,本人也正在爭取某縣一項工程,遂拿出一筆錢請張輝幫忙協調。送了錢卻一直沒有這位「副省長」消息的譚先生發現受騙後向警方報案。
昆明市西山區檢查院提起公訴,經西山區法院審理查明,張輝騙取他人財物共計68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張輝有期徒刑11年,並退賠譚先生68萬元。庭審中,張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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