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溫州市擔保行業協會原副會長、有著「擔保巨頭」之稱的張福林,及其妻葉挺英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雙雙獲刑。20日,溫州龍灣區法院一審判處張福林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70萬元;判處葉挺英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
1.2億資金無法歸還
張福林今年48歲,原系溫州市擔保行業協會副會長、龍灣擔保協會會長、溫州民誠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人稱「擔保巨頭」。
2007年3月,張福林、葉挺英夫婦成立溫州民誠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經營範圍有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等。
2008年上半年至2011年8月,張福林、葉挺英以投資溫州民誠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為幌子,以月息2%-3%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先後向顧某、李某、邱某等100餘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達40990.9萬元,並將非法吸收的資金用於高利轉借給他人、投資房產、企業,支付借款利息及用於個人、家庭消費等。
期間,葉挺勇明知姐夫張福林和姐姐葉挺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仍吸收並轉給張福林、葉挺英資金1477萬元。而張甲某、金某、陳某、張乙某明知張福林、葉挺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仍受聘以月工資2000-3000元,先後在「公司」內擔任會計或出納,在不同的崗位上為張福林、葉挺英夫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提供幫助。
2011年8月,張福林、葉挺英因資金鏈斷裂,致使顧某等92戶共計1.2億余元資金無法歸還。
2013年外逃越南被抓獲並引渡
2009年開始,張福林、葉挺英將上述部分非法吸收的資金用於個人及家庭享受,其中以180萬元購買了保時捷轎車一輛、以318萬元購買了奔馳轎車一輛,並從國內、外購買了名貴手錶數只、黃金製品若干。
2011年8月,張福林、葉挺英夫婦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為償還債務,張福林、葉挺英將奔馳轎車、保時捷轎車賣掉還債,並將所購置的名貴手錶予以抵債、典當,其中一隻以100萬元的價格抵債給被害人顧某,另多只以130餘萬元的價格予以典當。典當所得其中70萬元用於還債、另60萬元用於其子女國外費用。
2013年1月,張福林、葉挺英夫婦因無力償還債務而逃離。同年3月27日,張福林、葉挺英在越南被抓獲並引渡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