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9日)上午10時,公開宣判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廖少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據人民網報道,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廖少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24萬元。
庭審結束時,廖少華稱,「我知道自己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嚴重地觸犯了黨紀國法」,「我變成這樣是因為自己沒有約束好自己,貪婪地大肆收受賄賂,使自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願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據媒體報道,廖少華是十八大後第12位被處理的中管幹部,是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委書記,同時也是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貴州省時發現的「老虎」。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貴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視組組長張文岳向貴州省反饋巡視情況。張文岳指出,巡視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部門處理。同年10月28日,廖少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11月5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指出,10月28日中紀委立案調查的廖少華嚴重違法違紀案,是巡視中發現的案件,移交給中紀委後,中紀委優先辦理,決定立案採取調查措施。
2014年5月8日,廖少華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報道,落馬前的廖少華,在許多人眼中屬於「低調」「務實」的幹部,甚至一度被視為「廉政標兵」、「反腐先鋒」。一些企業負責人聊起廖少華被查,還表示「出乎自己意料」、「吃驚」、「突然」。在一些基層幹部眼中,廖少華很「敬業」、很「勤政」、能「幹事」。
據悉,在任職地方黨政一把手時,廖少華一直在塑造「高調反腐」的形象。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時,他曾與各縣市和州直各部門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書,並多次對反腐倡廉重大問題作出批示。履職遵義市委書記後,廖少華也多次參與和主持重要反腐會議。
廖少華在庭審陳述時曾表示,自己作為黨政主要領導,是當地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負責人。在黨風廉政建設中,隻要求別人不要求自己,失去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使自己成為人前講黨風抓廉政,人後搞交易收賄賂的「兩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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