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日上午,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領刑16年。至此,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已有7人受審獲刑。觀察7人刑期,最重者為無期徒刑,最輕者為5年有期徒刑。分析稱,隨著越來越多「老虎」被移送司法,今年「審虎」將進入密集期。
「反腐先鋒」廖少華獲刑16年
據中新網報道,9日上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認定被告人廖少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廖少華是十八大後首位被查的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委書記,也是貴州落馬「首虎」。據媒體報道,落馬前的廖少華,在許多人眼中屬於「低調」「務實」的幹部,甚至一度被視為「廉政標兵」、「反腐先鋒」。
繼2013年10月28日宣佈被查後,2014年5月8日,廖少華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12月17日,檢察機關依法對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今年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陳春章、龍向彬、曾佐橋、曾超懿、張宇恆、何智慧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24萬元。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人民幣310.6372萬元。
西安中院認為,案發後,廖少華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和濫用職權的事實,受賄罪具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罪具有自首情節;所得贓款全部退繳,認罪悔罪,對其受賄罪可從輕處罰,濫用職權罪可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十八大後落馬高官已有7人獲刑
記者統計發現,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目前已有7人受審獲刑。
除了今日獲刑的廖少華,其餘6人分別為: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以及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
其中,首個獲刑的是王素毅。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上述獲刑的7名官員中,其中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除了王素毅外,另一人是劉鐵男。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鐵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5人的刑期則從5年至17年不等,其中童名謙5年,李達球15年,季建業15年,廖少華16年,倪發科17年。
上述7人中,除了童名謙系「玩忽職守罪」之外,其它6人獲刑的罪名中,均涉及「受賄罪」。其中,倪發科還涉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廖少華還涉及「濫用職權罪」。
反腐「審虎」進入密集期
據記者統計,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另有9人已被提起公訴,等待開庭受審。
這9人分別是: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王永春,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
此外,還有2名省部級高官已經一審開庭,但目前尚未宣判,他們分別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省總工會原主席陳安眾,以及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
另據官方公開消息,僅今年一季度,中紀委就完成對11名省部級官員嚴重違紀問題的立案審查,並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這11名官員是:白恩培、梁濱、聶春玉、白雲、秦玉海、隋鳳富、杜善學、武長順、陳川平、朱明國、王敏。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2015年工作報告中一次性列舉28名省部級以上幹部犯罪案件。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這28名高官的審判安排,將依法公開審判。
據此,有媒體指出,隨著腐敗案件存量陸續進入司法程序,可以預見,今年「審虎」將進入密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