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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披露徐才厚曾干預內蒙古煤礦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11]

【文匯網訊】躍進煤礦維權,在徐才厚被查後一度獲得地方政府支持,但卻接連遭遇拒絕立案,在最近一段時間,政府支持力度似乎有所減弱。據中國經營報報道,近日,記者獲得裁定書顯示,內蒙古高院維持了錫林郭勒盟不予受理該案的裁定。另有會議紀要顯示,錫林郭勒盟曾明確要求西烏旗黨委政府對涉及該礦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糾正,但迄今仍無進展。

「法院、政府都應該拿出更大魄力,不要讓百億國資流失,讓上千職工繼續受苦。」躍進煤礦原副礦長李永發稱。

此前,內蒙古多名官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稱,當年該礦是受徐才厚打招呼後,才被轉給王春成的。

法院拒絕受理

躍進煤礦系1958年成立的國有煤礦,擁有職工400多人。2004年1月2日,在企業正常經營和職工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躍進煤礦進入破產還債程序。此後,政府組織的清算組強行將所有職工趕出煤礦,同時沒有任何安置。

2014年3月份徐才厚被查處後,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韓傳華接受職工委託後調查發現,在躍進煤礦破產程序進行期間的2004年2月10日,西烏旗政府與王春成控制的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關於合作開發礦產資源的協議》,協議約定,西烏旗政府將躍進煤礦探礦權和採礦權等無償轉讓給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同時躍進煤礦採礦證迄今仍屬國企,只是一直被王春成控制和採礦獲利。一系列文件顯示,春成集團在獲得原躍進煤礦採礦許可證後,始終未辦理「過戶」,反而一再以國有性質的躍進煤礦信息進行延續,只是法定代表人一欄變為王春成。發現這些過去不為人知的情況後,韓傳華律師及時向西烏旗政府反映並要求糾正,政府經研究後建議律師代理職工依法解決。

「就是內蒙古最高院糾正呼格吉勒圖案的時候,我們上訴到了最高院,所以大家都很有希望,覺得內蒙古高院肯定能支持我們。」躍進煤礦原副礦長李永發和於慶瑞、趙風生、牛炳亮、聶廣生等近百名職工,在韓傳華律師幫助和代理下,於2014年6月13日在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發起對包括西烏旗政府、西烏旗經濟信息局(原為經貿局)、遼寧春成、西烏躍進煤礦有限公司、西烏露天煤礦有限公司(後三家公司法人均為王春成)的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對2004年簽訂的協議認定為違法無效,並要求王春成擔任法人的三家公司賠償1.8億元——經初步粗略計算,礦工們認為王春成從躍進煤礦獲利至少20億元,出於立案實際情況,當時並未以這一金額訴訟。

但2014年6月20日,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李永發等隨即上訴至內蒙古高院,但2014年10月8日,內蒙古高院作出駁回上訴裁定。

「最過分的是,他們十月作出裁定,我們天天打電話催,結果12月才送到我們手裡。真不知道該說他們什麼好。」李永發等隨即前往北京向最高院進行申訴:「這個也不順利,先是最高院說得內蒙古高院把材料轉過去,內蒙古高院又說需要最高院出受理我們信訪的證據才能轉,來回又跑了好幾趟。」

錫林郭勒中級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書稱,法院認為西烏旗與遼寧春成前述合作協議,屬於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進行的行政性調整、劃撥,因此根據最高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不予受理。

代理此案的韓傳華律師指出,西烏旗的那份協議,實際並非改制中的國有資產行政性調整、劃撥,因為協議簽訂時躍進煤礦已經進入破產程序,與改制無關。此外,將躍進煤礦無償轉讓給私營企業遼寧春成,是國有財產到民營企業的財產轉移,與國有企業之間的行政性調整、劃撥沒有任何關係,錫林郭勒盟法院以這個理由裁定不予受理,法院適用明顯錯誤。

而內蒙古高院的駁回上訴裁定中,並無新的說法。

「從這個角度說,躍進煤礦作為法人,至今都存在,而且一直是國有煤礦,所以我們只需要訴西烏旗政府和遼寧春成的那份協議無效。」李永發稱,因此這場訴訟曾被認為將會很順利,但實際卻接連遭遇受理難。

政府拒絕糾正?

法律途徑之外,李永發他們也在與政府積極溝通,而且李一度認為在徐才厚、王春成被調查後,這種溝通變得暢通了很多,但現在看來似乎又艱難了起來。

「我們過去的訴求主要是職工保險、安置就業這些問題,但去年以來,我們的目標更大,就是要讓躍進煤礦回歸國有,因為我們在韓律師幫助下發現當年的破產是有很多問題的,而且採礦證上看,躍進迄今仍是國有,我們要做的就是廢除之前那個協議就可以。」李永發稱,西烏旗政府相關領導曾一度表態要積極支持,但近期發現的一份文件,卻讓一切變得模糊起來。

這份《關於研究西烏旗躍進煤礦信訪問題有關事宜會議紀要》顯示,2014年7月23日,錫林郭勒盟盟委副書記羅虎召集相關人員召開聯席會議,在會議要求第一項中,即寫到:「西烏旗黨委、政府要按照依法行政、敢於擔當、有錯必糾、主動作為的原則,認真梳理2004年2月10日西烏旗人民政府與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關於合作開發礦產資源的協議》中存在的不當行政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立即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但對於如此明確的表述,西烏旗政府似乎並未有積極回應,在不久前另一次由錫林郭勒盟主導的會議中,李永發稱西烏旗方面表示目前正在對躍進煤礦進行調查,並未有進一步表述。不過這次會議中,錫林郭勒盟與會領導表示希望以三個月為期,推動作出實質性進展。

「很多職工生活很艱難,迫切希望此事能夠有進展,維權十多年了,有的職工因為當年在井下得了塵肺病,現在急需救治,我們職工500人,帶家屬就是1000多人,總不能讓大家也像呼格吉勒圖案一樣等著吧?」李永發提供大量照片顯示,早在上世紀90年代,躍進煤礦就已是當地人人羨慕的盈利企業,且配有小學中學,企業本身在破產前並不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

相關證據顯示,原躍進煤礦的探礦權、採礦權、周邊土地和所有設備、房屋、資質等,均在2004年無償轉讓給春成集團。根據舊的採礦權證,躍進煤礦礦區面積近1.8294平方公里,生產規模僅每年30萬噸,但依據協議,春成集團將採礦區域擴至5平方公里,生產規模僅接手第一年即達到150萬噸。

韓傳華律師認為,當初政府利用破產程序將躍進煤礦無償轉讓給王春成的春成集團,明顯違法。「法院留存的躍進煤礦破產案件卷宗中,完全看不到躍進煤礦探礦權、採礦權的處置,現在法院一、二審都裁定不受理職工請求的協議無效、返還煤礦並賠償損失案件。」

韓傳華律師出示相關文件稱,接下來將從三個方面推動本案:一是向最高院申請再審,請求法院受理;二是督促西烏旗政府落實錫林郭勒盟會議紀要指出的應當主動糾正的要求;三是準備以行政不作為為由,起訴西烏旗國土局怠於糾正躍進煤礦違法轉讓。

      責任編輯:姚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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