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團體「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在「佔旺」期間,兩度用手機射燈照向執勤警員,被控兩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受審。暫委裁判官林子勤17日裁決時,指其開閃燈行為「不必要、不文明及極具挑釁性」,對警員執勤造成不便,但程度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故判兩罪不成立。被告對裁決表示滿意,並承認自己行為不文明。
報稱侍應的28歲被告盧建民沒有任何刑事記錄,被指於去年11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故意阻撓警員劉銘倫及胡文瀚執勤。他否認兩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在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後選擇不答辯。
暫委裁判官林子勤17日在宣讀判詞時指,盧並非長時間用閃燈照射警員。從警方拍攝的影片可見,當時示威者及警方處靜止狀態,警方非執行特別任務。盧的行為確對警方造成不便,但程度不足以構成「阻撓」,但批評盧的舉動「不必要、不文明及極具挑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