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男子張德正駕車衝撞馬英九辦公室,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刑5年10個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日首次開庭。
張德正因與前妻官司遭判刑,聲稱不滿司法不公,去年1月25日駕車衝破馬英九辦公室防彈門,進入車廳,遭檢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跡罪、侵入住宅罪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張德正僅承認毀損罪,其餘不認罪,辯稱是自殺攻擊,事前勘查地形,沒殺人故意。法官審理後,認定駕駛重達幾十噸曳引機高速衝撞馬英九辦公室,看到衛兵時未煞車、閃避或按喇叭示警,悍然直接衝撞。
張德正事前寫信給媒體,提到「如果我撞死了人,請判我死刑;如果沒有撞死人,請判我無期徒刑」,法官認定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刑。
至於檢方指控涉犯毀損古跡罪部分,法官依馬英九辦公室本體建物是因歷史等意義登錄成古跡角度看,張德正損壞的正大門花崗石台階及門柱非受保護對象,未達毀壞文化價值程度,因此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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