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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案辯護律師:找我的人翻倍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20]

【文匯網訊】「十八大後,找我的人多了一倍」「我不是什麼『落馬高官辯護律師』。」高子程說。據新聞晨報報道,的確,高子程這個名字公眾的知曉程度並不高,他是一個務實而低調的律師。但在他的委託人名單上,有一長串曾經的省部級高官,甚至還有原來的政治局委員。這份委託人名單裡,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交通部原副部長鄭光迪,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等,他們的共同身份,被公眾習慣地稱為「落馬高官」。

「我從不上網,習慣於遠離輿論,只通過接受家屬委託這一種方式接落馬高官的案子。」高子程說。可十八大之後,來找他的人還是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

陳良宇案

只是個普通刑事案件

2007年初秋,高子程坐在北京的辦公室內,接到一個陌生女子的電話。對方自稱是陳良宇的妻子,詢問高子程是否願意為陳良宇辯護。電話來得很突然,但高子程思慮再三,也通過與陳良宇家屬的面談,他從各方面綜合考察了陳良宇的案情,最後,他接受了這份委託。由於他的辯護,檢方指控陳良宇案的三條罪名最後有一條並未成立。

除了陳良宇,委託高子程辯護的落馬高官還有一長串的名單。儘管高子程說自己是個「萬金油」型的律師,但為落馬高官辯護的案例,無疑是他所有官司中最引人關注的。

新聞晨報:知道你的人提到你,總是能想到你代理過的那些落馬高官,比如陳良宇、陳同海,等等,給這些落馬高官辯護,會不會成為你的一個「標籤」?

高子程:有媒體給過我「落馬高官辯護律師」的稱號,但事實不是這樣,起碼我本人不認同這一點。我不知道別人怎麼看我,但我自認為我就是個有良知、勤鑽研的法律人而已。涉及落馬高官的案子,只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我也代理過很多民事商業糾紛類的、涉案金額幾十億的大案。我也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首席仲裁員。以陳良宇案為例,在我看來這就是一個個普通的刑事案件,依舊盡責求無或減輕而已,只是委託人本身的身份背景比較特殊罷了。

新聞晨報:你一般是怎麼接到這些落馬高官委託的?

高子程:我接的這些落馬高官的案件,都是家屬直接來或通過許多關係介紹找我的。像陳良宇案,就是他妻子來找的我。

新聞晨報:你覺得這些落馬高官的家屬為什麼會來找你?

高子程:家屬來找我,多是多方瞭解,很多都是希望能追求一個比較好的、比較公正的效果。來找我的,有些我接了,但沒接的更多。對於家屬而言,選擇辯護律師,首先還是看重律師的專業水準,另一方面也很看重律師的良知和實效,這也包括對他們隱私的保護,在媒體面前保持克制或掩護。可能我在這兩個方面,能讓很多來找我的人放心。

落馬官員

如何表現態度有技巧

一說到落馬高官的受審,可能公眾的印象就是判刑已成定局,無非是態度好判得輕態度不好判得重。但高子程手裡有完全翻案、無罪釋放的案例。他說,造成這樣的印象,是因為過去的執法理念、執法人員,在相當程度上還殘存著有罪推定的思想,這就導致一個人一旦被控制,就盡量給他定個罪。所以他很在乎辯護人獨立地位的體現。而對於「態度」,高子程認為,只是酌定情節,過於在乎「態度」容易失去保守判決的機會。

新聞晨報:在公眾的印象當中,曾經的高官一旦站上了審判席,入罪就已成定局。無非是態度好判得輕態度不好判得重咯?

高子程:原中國機械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王永安,涉嫌私分國有資產案等等幾項罪名,最後經法庭控辯,無罪釋放。

比起普通人的官司來,他們想要得到無罪釋放的難度的確更大,因為他們本身地位比較特殊。另一方面,我們過去的執法理念、執法人員,在相當程度上還殘存著有罪推定的思想,這就導致一個人一旦被控制,就盡量給他定個罪,過去這一點在官員群體上體現比較明顯。

但他們對於自己的態度確實都比較看重,特別希望能在審理階段給法庭、外界留下一個好的態度。

新聞晨報:說到底,落馬高官還是很在乎態度?他們還是在乎態度大過於在乎辯護嗎?

高子程:總體上說,這些委託人普遍的素質比較高,他們理解能力都很強。起碼就我代理過的案子來看,這些官員都能跟我很好的溝通,也能跟我有很好的配合。

但這些委託人,對於辯護到底能發揮多大的作用,心裡也都有顧慮。與之相伴的是,他們又都有期盼。既希望法律能發揮作用,又擔心發揮不了作用,這兩種心態都有。

新聞晨報:這些落馬高官為什麼這麼看重態度?在庭上,態度好壞到底能發揮多大作用?

高子程:對這些落馬高官而言,經歷了偵查、起訴這兩個階段的審訊,他們可能認為態度好是獲得從輕處罰的一個重要原因。另外這也是行政官員的一種固有思路,比較注意自己的形象,更像一種習慣。

但我個人則覺得,「好態度」的意義沒有那麼大,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個不是法定的從輕減刑的情節,只是酌定情節,容易失去保守判決的機會。

所以對於辯護律師而言,我既要做真實有效的無罪或罪輕的辯護,又要保留他們的好態度,在這之間如何恰當的處理和分工,是需要技巧的。

新聞晨報:對於你說的這種「處理和分工」,可以舉個例子麼?

高子程:以陳良宇案為例,他就很尊重我的意見,也很容易理解我的意見,理解得很透,也願意按照我的策劃和設計去做。他會仔細聽我的意見,還會做筆記,他也承認我的設計是對他有利的。

我們的辯護設計就是,由陳良宇展示好態度,我們提出無罪、輕罪等辯護主張,力爭無罪、重罪改輕罪等辯護觀點和理由。法官肯定了「陳良宇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回答問題實事求是」。而最終陳良宇的玩忽職守罪被撤掉了,起訴的三宗罪只認定了兩條。這就是充分利用辯護人的獨立地位的技巧之一。

新聞晨報:你代理過的這些落馬高官案件中,當事人的法律知識與觀念,跟一般的案子有區別麼?

高子程:說實話區別不大。我接的一些案子,首先就是要讓他們瞭解並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告之構成犯罪的要件和條件,不構成犯罪的各種理由和可能,就像是給他們上課。不過就像我前面說的,他們的理解能力都很強。

當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黃松有,他原來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審過刑事也審過民事,對於案情他有自己的意見。作為他的辯護律師,一審時他和另一律師與我的觀點不一致,但二審階段他的意見就跟我一樣了,認為我的觀點成立,主張貪污罪名不成立。

新聞晨報:很多落馬高官原本就位高權重,甚至也曾有能力去影響司法公正,現在輪到他們受審,他們會不會擔心別人的權力會影響他的案子?

高子程:這個心態是很複雜的,有些人會有你說的這種擔心,但有的也沒有。有些官員本身就覺得他的事情不是犯罪,他沒想到利用權力去牟利。還有一類,他認為司法權和行政權是不同的,司法權代表的國家機器的運轉,會按照一個嚴密的程序進行,而國家與他個人無怨無仇,所以他也會很期待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審判。

當然,就以往而言,的確有一些案件以外的因素和色彩會產生影響,比如某些領導的干預,輿論的綁架等等。出現這類情況時,當事人就會對法律持懷疑態度。

不會接受

沒有辯護空間的案子

在採訪中,高子程不止一次提到「表演」一詞。在他看來,一個不能或不想在法庭上發揮真正追求無罪從輕、減輕作用的辯護人,其辯護行為無異於拿法庭當舞台進行表演。也正基於此,高子程對於什麼樣的案子接、什麼不接,有著嚴格的把控標準。即便他的委託人曾經位高權重、財力雄厚,他也不想壞了自己的規矩,背離自己的良知。

新聞晨報:落馬高官的委託,你有些接,有些不接,根據什麼做選擇?

高子程:我很在乎案情是否存在和辯護的作用發揮空間。辯護人根據案情分析判斷,結合辯護人自己調查取證,以現有法律為標尺,竭盡全力、兌現辯護人的職責和良知,提出無罪、重罪改輕罪、量刑情節體現較輕、從輕、減輕的一切理由和證據材料,併力爭取得審判認定的可能性。有這種可能性,就是有可辯護的空間。明知道發揮不了作用,還去接受這樣的委託,那無異於去法庭上表演,無異於二次傷害被告家屬的經濟狀況。這絕不是我能做的。

新聞晨報:你怎麼判斷一個案子辯護空間的大小?

高子程:這有一個過程,一般是分三步。首先,家屬來找我的,一見面就會介紹一些情況。然後,我會結合一些已有的或調取的或公開資料做一些判斷。第三,跟家屬見面後我會要求一個考慮的時間,這個時間我會用自己的方式再去瞭解一些案情。會見被告也是瞭解的渠道。綜合以上信息,我去判斷通過合法的盡力的辯護,能不能起到作用。有就接,沒有我就明確告知,拒絕委託。

新聞晨報:以劉志軍案為例,你最早是接受了委託的,後來又退出。傳聞是因為你覺得沒法保他不死,是這樣的嗎?

高子程:首先我要澄清一點,劉志軍從未對我說過要我保他不死,這是媒體的謠傳。劉志軍案最早是他的家人委託的,協議簽了,錢也收了。我之所以退出,有兩個原因。一是接受了案件,半年的時間我沒法會見。第二,我聽信謠傳劉志軍受賄金額達到30多億,我信以為真,就覺得沒有什麼空間了。如果真是30多個億,那就死定了。辯護毫無意義,儘管我認為劉志軍是工作狂,對高鐵貢獻大,但我不想事後留下這樣的名聲——「高子程的辯護毫無意義,不起作用」。我不應該在明知道辯護沒有意義的情況下,還去做無謂的辯護,這就等於去表演了。

當然,近一年後公訴時,指控的金額只有6000多萬,那按照當時的量刑標準和判例慣例,受賄2億以下沒判死刑,所以即使指派小律師出庭法援,劉志軍也是絕對不會被判處死刑的,所以劉志軍不請律師,相信組織,只求快判去監獄服刑治病。況且,劉志軍雖然涉罪,但其對高鐵事業的貢獻也是有目共睹的,這也是依法不可能判處死刑的原因之一。即便沒有辯護律師,也是這個結果。

新聞晨報:如你所說,像劉志軍案,還有一些其他案子,有些落馬官員上庭只求認罪,因此拒絕請律師,法庭就會為他請法律援助。那你有沒有做過這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高子程:前面說過,我出庭都是因家屬或本人委託。我從沒有做類似落馬高官只求認罪,因拒絕請律師被法援機構指派出庭進行法律援助的案子。也可能我只求被告人合法權益不能被侵害而無視有關人員的旨意。

新聞晨報:那是不是意味著這方面的法律援助都是走過場?

高子程:法律援助是必須的,只要盡責,就是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救濟補充。法援律師很辛苦,報酬微薄,主要出於公益心,在被告人認罪不請律師或無錢請律師時,國家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不需本人付費的律師為其辯護,這是法治文化和社會文明的標誌之一。

新聞晨報:總結一下,在你代理過的落馬高官辯護中,哪些案子的結果是令你滿意的?

高子程:最滿意的肯定是無罪釋放的。比如前面講到的王永安的案子。

有些案子的結果,只能說是比較滿意的,還不盡如人意。比如陳同海的案子,陳良宇的案子,等等。陳同海同期的判例,很多1個億的都死刑了,他近兩個億沒判死。我的辯護意見是至少要撤銷1億4千萬餘元的指控,只認定5000萬的證據存疑的涉案金額。最後判還是判了2億,但量刑只給了死緩。陳良宇的案子,三個罪改成兩個罪,撤銷一個罪,也算比較滿意,但不盡人意。鄭光迪案撤銷200萬指控只認定存疑的5萬,也算進一步。其它等等類似。

為貪官辯護

不是做他們的幫兇

高子程說,辯護是國家通過立法設定的制度,其中當然包括落馬高官享有同等的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這是法治社會的標誌之一。「作為落馬高官的辯護律師,我不是他們的幫兇,也不是在為他犯罪行為進行辯護。而是維護他的合法權益辯護,避免錯判,避免輕罪重判」。在高子程看來,如果沒有辯護律師,作為司法審判的天平一端必將失重,天平不平,司法難以公正。

新聞晨報:你代理的過程中有受過威脅麼?替貪官辯護,會不會讓你背上罵名?

高子程:有受過威脅。代理天津的一個案子,就有人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威脅我,說「我要讓你死得比李莊還慘」。也有好心人勸我,出於我的人身安全考慮,讓我別去接一些案子。極少數情況下,也會有人站出來說不希望我去接某某的官司。

但我從來不認為,此類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有什麼不同或風險偏高。恪盡職責、兌現良知、不負委託、不應付或表演、竭盡全力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辯護人的天職也是律師法對律師職業道德的要求。

至於罵名,也有。比較常見的說法,就是「你是替貪官辯護的,沒人會相信你」之類。我從不上網,對於輿論,我本身並不關心,但是我也承認輿論有時會讓案情變得複雜,甚至會對法官能否依法做出判決產生影響。

新聞晨報:代理這一類的案件,在調查取證方面,律師會不會遇到一些特殊的阻力?

高子程:看情況的,以往的確有,會見難、取證難。但是現在情況好多了。即便以往,也視案件不同,情況也不同。比如陳同海的案件,他的原單位就非常配合我的調查取證工作,需要什麼材料馬上給你複印,需要見證人哪怕人在國外也及時給你調回來。但是陳良宇的案子,我的調查取證就很困難。比如說,我去有關部門調取房屋賣方合同,就沒調來,只能想辦法從另外的渠道取證。因為他的身份特殊,一些有關單位就不敢給他的辯護律師提供幫助。

在我看來,這些所謂阻力主要取決於下面人的心態。怕事的心態還是比較普遍的,都不願意惹事。

新聞晨報:這兩年與過往相比,高官落馬的新聞接連不斷,是不是專程來找你的人也比以前多了?

高子程:是多了。與十八大之前相比,來找我的人比之前多了一倍。我只接了其中三分之一的案子,因為我必須考慮我能在法律層面、證據層面發揮多大的作用。

新聞晨報:現在老百姓好像也見慣了「打老虎」的場面,這種環境的變化,對於辯護律師的工作有影響嗎?

高子程:其實「打老虎」原本就不神秘,高官因為貪腐落馬,這本身就是正常的事情,該抓的抓,該捕的捕。我相信隨著改革的深入,在制度層面構架避免腐敗機制的希望也越來越高。

當然,這類案件愈發的公開透明,並引起社會的關注,會推動法治理念的傳播,這是社會的進步。對於我們律師職業而言,是件好事。

政法系統

應當用律師來「體檢」

在談及以往的案情時,高子程總會用「過去」和「現在」來做一些對比。在他看來,以往司法領域諸多不合理、不科學的現象,如今正在不斷朝好的方向發展。「公正司法、不枉不縱、平等重視辯護和控訴意見」——作為一名從業25年的律師,高子程對於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之後的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國的理念寄予厚望。

新聞晨報:律師在法治環境的改良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高子程:我一直覺得,公檢法應該把律師作為提高司法能力的資源,作為職業監督人來看待。司法需要律師一如常人需要體檢,律師是職業人、專業人士、獨立的第三方。對於公檢法而言,把律師作為職業監督人,等於是免費利用中國律師這塊龐大的資源,給自己的司法體系做一次免費的體檢,就跟人都要花錢去體檢一樣的,多數情況下是沒病的,但是少數情況下是有病的,我們需要及時發現,就不會讓疾病發展。

我希望律師資源能得到善用、善待。比如檢察院、法院,在評查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把相關的律師叫來參與,這對於正確評判自己的案件是否錯誤,是有利的。對化解涉法涉訴糾紛是有作為的。而律師界,也有這樣的覺悟,我們希望被利用,來提高社會的公平正義程度。

當然,律師的執業水準和執業道德很重要很重要。

新聞晨報:你期待的司法環境是什麼樣子的?

高子程:黨的十八大之後,依法治國和司法公正的理念正在逐步落實,很多以往出現的問題,我相信都能逐步解決。例如,尊重被告人家屬的委託、尊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意願,保障律師依法及時會見,及時閱卷,保障律師依法調查取證等辯護權,平等重視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確保辯護作為刑事審判天平的一端,發揮應有的功能,實現辯護制度的立法本意。確保審判有「兼聽則明」的機會和視野,實現不冤枉、不放縱的刑事司法目標。如此,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可以構建,法律成為全體社會成員的信仰,成為衡量是非曲直、罪與非罪的唯一剛性標準,全體社會成員遵紀守法的目標可以實現。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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