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留下830億元遺產案,華懋慈善基金不滿上訴法院早前裁定基金只屬遺產受託人,遂向特區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21日開審。特區終院3位法官皆向基金一方提出質疑,首席法官馬道立開庭時明言雙方爭議範圍狹窄,估計1天可完結,不明白為何要預留3天,但案件結果仍持續至22日繼續。
基金21日改聘專責處理信託案件的權威英國御用大狀Brian Green出戰、另有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大律師陳肇基,及高露雲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文基及陳豔懿。律政司則繼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資深大律師及大狀殷志明出戰。
基金一方指,龔如心遺囑是要基金成為受益人,上訴庭裁定基金只是受託人是沒有合理支持。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基金若真是受益人,何以龔如心表明希望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國務院總理及香港特首組成的管理機構去監管基金,「難道這只是粉飾門面(window dressing)?」基金一方同意「門面功夫」的說法,而目的旨在提升基金的威望。
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隨即向代表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Brian Green提問,指龔如心遺囑清楚列明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國務院總理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而從「監管」這字眼正反映要「管制」及「監管」的意思。Green則回應指,基金是遺產的受益人才需要作出監管,若基金純粹是受託人又何須要監管。遺產列明要成立管理機構監管遺產,只是一個希望及建議,最終如何履行則可由基金再商討。
Brian Green續指,龔如心的2002年遺囑由中文寫成,用的都是結構簡單句子,遺囑首段已清楚列明「我所有財產於我離世之後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明顯龔如心是要華懋慈善基金成為遺產的受益人,而第二至第四段的意思是基金有責任履行有關條款。
李義指如心遺願是遺產送基金
常任法官李義質疑,龔如心應該無可能要國務院總理等3人親到如心廣場就慈善基金的事務開會,但倘再讀遺囑的另一條款,她的意願無可置疑就是要慈善基金的董事會,在監管機構下管理集團業務,並利用其盈利來發展慈善事業。
Brian Green指,基金若是受託人,將全部830億元遺產用作繼續基金的項目、成立獎項、照顧王德輝家人和華懋員工,但不能做其他項目,這樣並不合理,相反若基金是受益人,基金便可用遺產做其他慈善項目,這樣解釋較為合理。
龔如心在遺囑中指示基金要設立一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該獎屬慈善性質,Brian Green指,即使基金是遺產受益人,律政司仍可以慈善監護人身份監管,倘若基金分配遺產時對其他受惠者過於慷慨和影響到基金的慈善工作,律政司也可插手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