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內地沿用20年的廣告法,昨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通過大修,即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在廣告內容準則、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煙草廣告、未成年人廣告、互聯網廣告等方面進行擴充和細化。值得一提的是,新廣告法嚴控煙草的廣告發佈,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同時明確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廣告變相發佈煙草廣告。
2014年,中國廣告市場總體規模已居世界第二位,廣告年經營額達到5600多億元人民幣。隨著內地廣告業的飛速發展,實施20年的現行廣告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廣告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專家認為,昨日通過修改的廣告法,進一步完善了廣告監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規範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的實施,提升了虛假違法廣告懲治力度,相信將對內地廣告市場將產生深遠影響。
新廣告法對煙草廣告的規定備受關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昨日表示,此次廣告的修改要嚴管煙草廣告,進一步加大嚴管力度,明確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同時,為避免變相煙草廣告,新規明確,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在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佈的更名、招聘等啟示中,也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的內容。
針對內地保健養生廣告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此外,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醫療機構違法發佈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在明星代言廣告方面,新廣告法亦有更加嚴格的規定,明確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此外,為整治虛假廣告亂象,新廣告法明確無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還是發佈者、代言人,只要和虛假廣告沾上邊就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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