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昨日閉幕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個省區市,選取50個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試點將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明確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已有60多年歷史。截止2013年10月,全國已有人民陪審員8.7萬人,參加審理案件總數共計628.9萬件。2013上半年全國法院審理的一審普通程序案件陪審率已達71.7%。在本次試點中,法院將對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選任程序、參審範圍、參審機制、參審職權、退出和懲戒機制、履職保障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
本次試點將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將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條件從23週歲提高到28週歲,將學歷條件從一般為大專以上文化學歷改為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但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此外,試點還將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機制,合理確定每個人民陪審員每年參與審理案件的數量比例。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機制。健全人民陪審員提前閱卷機制。試點還將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機制。
據悉,本次試點期限為2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由最高人民法院對試點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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