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內地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重受賄輕行賄」的現狀有可能會改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29日在穗出席「第四屆嶺南論壇」時向媒體稱,在今年3月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已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針對「重受賄輕行賄」現象,提出議案和提案。而內地公檢法各部門已意識到需要破除這一司法中的「潛規則」,各部門都有專人在細緻研究這一問題,將在達成共識後對此形成新規範。
在穗出席「第四屆嶺南論壇」期間,李少平在接受內地財新傳媒記者採訪時透露了上述信息。此前,李少平在《中國法學》2015年第1期雜誌上發表題為《行賄犯罪執法困局及其對策》的文章,內地法學界認為該文有「風向標」意義。在該文章中,李少平分析了導致行賄犯罪執法困局的多方面原因。比如,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在查辦行賄犯罪案件中奉行不同的刑事政策。
上述文章也認為,長期以來,一些數額巨大的賄賂犯罪案件,行賄人的供述常被辦案機關視為從輕處罰甚至立功的情節,導致行賄分子在被起訴前已被取保候審。在此前提下,法院審判人員習慣於配合紀委檢察機關辦案,往往傾向於從寬處理。記者也瞭解到,這一問題已在內地引發更多關注。在今年3月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已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此提出議案和提案。
在內地司法實踐中,對於行賄的打擊力度較受賄更小。業界人士指,這主要因為行賄、受賄行為一般都非常隱秘,取證較難。此外,對行賄者採取嚴厲措施,會令他們更傾向於否認其犯罪行為,不利於反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統計,2009年至2013年,內地法院受理一審行賄犯罪案件共計12821件,生效判決人數12364人;受理一審受賄犯罪案件共計53843件,生效判決人數48163人,行賄犯罪案件收案數僅為受賄犯罪案件的24%,行賄犯罪案件的生效判決人數僅為受賄犯罪案件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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