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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發改委原主任劉學庫受賄一審獲刑18年。 【文匯網訊】(記者任一龍 河北報道)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被告人河北省發改委原主任劉學庫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內幕交易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劉學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罰金人民幣50萬元。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的差額部分人民幣397萬餘元、美元9.5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學庫於2004年至2006年,利用其擔任河北省發改委副主任、河北省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2011年至2013年利用其擔任河北省發改委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馬建國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結算,為蔣曉冬在申報省重點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被告人高加榮、其子劉政(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14萬餘元;被告人劉學庫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人民幣397萬餘元、美元9.5萬元,劉學庫不能說明來源;被告人劉學庫還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罪、內幕交易罪。
劉學庫出生於1953年,曾任廊坊市常務副市長、滄州市長等職務,2011年1月任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今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劉學庫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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