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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規定:發文時間不能超過7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30]

【文匯網訊】據中國政府網報道,國務院第一次對文件的會簽時間提出了時限要求。今天下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通知明確規定:無論是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還是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都必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

新文件試吃了第一隻「螃蟹」

在4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嚴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運轉流程繁冗、拖沓。

有媒體報道說,有關部門匯報時說,國務院常務會議幾項已經確定的政策,之所以遲遲沒有「落地」,是因為文件起草完成後,一直按照流程在相關部門等著「會簽」。

李克強說,我們出台的許多政策,中央和各部門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經過詳細測算,並制定了非常具體的執行方案,但卻常常因為繁冗、拖沓的所謂「會簽」,讓一些好政策「遲遲落不了地」。

對此,李克強當場表態:「中央研究了一年多,拿出政策,結果各種手續再走上一年,這不是鬧笑話嗎?」

在4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說:「常務會通過的文件,在哪個環節有拖著、卡著的現象,一定要就地消除!」他表示:「要堅決打破原來的規矩,不能讓文件再在處長、司長那裡一層一層地『畫圈』了!」他當場明確了一個文件運轉流程「新制度」:常務會通過的文件,如果由部門聯合印發,7天內必須下發;如果由國務院印發,沒有重大修改意見的7天以內必須下發,需要協調修改的10天之內必須下發。

今天在中國政府網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做了第一個「吃螃蟹」的文件:從4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李克強總理表態,到4月28日文件出台,用了不到7個工作日的時間。

為什麼是7天

運轉流程為什麼確定為7天?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司局負責人說:「這7天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

這位負責人介紹,從起草之日開始,有關工作人員用一天的時間徵求了87個部門的意見,其中,包括國務院所有的副秘書長和有關司局領導同志。「每個人都有不同意見,如何能達成一致,這本身就是挑戰。」這位負責人說。

「我們採用的是倒推機制。」這位負責人介紹,《通知》對7個工作日完成會簽作出了明確的工作流程安排:文件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議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按程度將修改、會簽後的文件報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承辦秘書局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跟蹤傳批。還有2個工作日,核文和印發各佔用一天的時間。

據介紹,以前部門文件會簽時間比較長,如果一個部門有一點修改意見,按照流程,會從處長到司長再到部長,走上一圈。這位負責人說,《通知》要求對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印發文件,只需作文件修改的,部門間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知》明確規定:如果會簽部門未按時限會簽的,視為無不同意見。會簽時有關部門如有不同意見,文件牽頭起草部門應在文件及文件起草說明中明確提出處理意見,一併報名。其他文件在部門間的會簽時間,原則上也要按此執行。

這位負責人說,「自始至終,我們轉圜的餘地很小。」實際上,各個部門的時間都非常緊張,所以,文件會簽不得不進行「流程再造」。這位負責人介紹,文件起草、審核、徵求意見、信息公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全部提前了。

時間短並不意味著減少程序

也有人疑問:7天的時間是不是太短,會不會影響政策制定的嚴謹性?

這位負責人說,7天是權衡利弊和各方要求後提出的時間。儘管時間縮短了,但是原來的程序一個也沒有減少。實際上,文件會簽從內容到程序都有要求,符合法律和程序流程。

這位負責人解釋,上國務院常務會討論的文件,在上會之前,本身就有討論和徵求意見的時間。「政策性文件關乎多數人利益,必須吸收不同意見,形成一致。」這位負責人強調,如果文件的嚴謹性有問題,抓落實也會有問題。

實際上,對重大修改意見,《通知》也留有餘地: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6個工作日內會簽上報。這位負責人說,新的流程是接地氣的,慎重考慮自身和各部門實際情況。

「這次的改革,在新文件中會盡量減少宣傳和口號,讓老百姓不再看長篇累牘的文件,而是一條又一條的乾貨。」這位負責人說。

至於文件會簽新政是否會在地方推行,這位負責人表示,國務院部門先從自己做起,同時也歡迎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對自己提出時限。如果實施效果很好,國務院會考慮向地方推薦。

政府系統與老百姓同時看到文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而《通知》則明顯提高了對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的要求,把20天內縮減到了當天。《通知》的要求是: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文件,原則上要於印發當日在中國政府網公開;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者聯合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文件,原則上也要於印發當日在有關政府網站上公開。

「這是轉變政府職能,對自己動刀,也是給自己加壓。」這位負責人說。他認為此舉將使國務院運轉效率大大提升,「從文件跑『部』速度,可以看到本屆政府的工作力度,也是簡政放權。」

「政府系統拿到文件的時間與老百姓的時間是一致的。」這位負責人說。他也承認:《通知》實施後,給各個層面帶來的壓力很快就會顯現出來。

不能讓國務院出台的文件變成「空中樓閣」

針對以往只知文件下發卻不知執行效果的情況,《通知》明確規定,各部門要對文件貫徹落實情況及時跟蹤督查,抓緊推動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和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對國務院常務會議紀要明確的決定事項和常務會議上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的事項,要建立台賬,跟蹤督辦,注意落實,並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要及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文件執行到位是否也有了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這位負責人換個更通俗易懂的說法:各個部門的一把手。

「這份文件的文字看似簡單,但是解決的是政府系統運轉過程中具體的、嚴重影響行政效率的實際問題。」這位負責人說,無論是文件出台、上網、還是督查,都是圍繞著一件事情:抓落實。

正如李克強總理在4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所說的:「千萬不能讓老百姓聽到『一聲靴子響』,覺得自己要受惠了,結果等了半天,遲遲聽不到『第二隻靴子落下來』,感受不到政策落地!」最重要的是,「不能讓國務院出台的文件變成『空中樓閣』!」(中國青年報/原春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

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辦函〔2015〕31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國務院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積極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對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印發文件會簽時間過長,文件修改、審核、報批環節工作效率低,對文件是否落實到位缺乏經常性督促檢查等問題。為進一步抓好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各有關部門和國務院辦公廳承辦秘書局要根據會議精神對擬印發的文件抓緊修改、會簽、審核、報批,文件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議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將修改、會簽後的文件報國務院,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6個工作日內會簽上報;國務院辦公廳承辦秘書局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跟蹤傳批。

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須符合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重要敏感事項在文件印發前應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凡與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發。

三、對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印發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門間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部門未按時限會簽的,視為無不同意見。會簽時有關部門如有不同意見,文件牽頭起草部門應在文件及文件起草說明中明確提出處理意見,一併報批。其他文件在部門間的會簽時間,原則上也要按此執行。

四、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文件,原則上要於印發當日在中國政府網公開;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文件,原則上也要於印發當日在有關政府網站公開。文件印發後,牽頭起草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

五、各部門要對文件貫徹落實情況及時跟蹤督查,抓緊推動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和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對國務院常務會議紀要明確的決定事項和常務會議上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事項,要專門佈置,建立台賬,跟蹤督辦,逐一落實,並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要及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六、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措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增強執行力和公信力,確保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得到及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將定期檢查本通知執行情況,並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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