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郭建麗 張鵬宇 實習記者 圖們 30日 內蒙古報道)「我在被捕之後,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復甦了人性!本著「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態度!積極配合政府徹查自己的罪行!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還世人以明白!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2006年12月5日,嫌犯趙志紅曾在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隊十四號內,用一張厚厚的衛生紙上寫了一份「償命申請」。日前,記者從內蒙古高院獲悉,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上訴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趙志紅的上訴,維持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據介紹,2015年2月9日9時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內蒙古高院表示,二審查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間,上訴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導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12名,搶劫財務價值31400元,盜竊財務價值3500多元。
記者梳理相關報道發現,趙志紅,男,1972年生,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人,被外界稱為"微笑殺手""殺人狂魔"。從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二十餘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姦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落網後交代的第一起罪行是"4·9"女屍案。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2015年1月23日下午,內蒙古人民檢察院證實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夫婦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安宇寧律師表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為兩審終審制,而死刑案件經過一審、二審程序之外,還須要經過死刑覆核程序。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但被告人不上訴的第一審案件,以及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趙志紅二審維持了原判,從結果來看符合普通民眾的預期。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罪行極其嚴重」是適用死刑的標準。認定「罪行極其嚴重」要求罪犯客觀上造成的危害極其嚴重,同時也要求罪犯主觀上惡性極大。對趙志紅案來說,由其是對於「4・9」女屍案(即呼格吉勒圖案),法院沒有僅依口供定罪,而是綜合了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屍體鑒定意見、指認現場錄像等證據,努力使整個證據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趙志紅即使為自己辯護部分犯罪有坦白、立功、未遂等情節,也不能改變其受到的刑罰處罰。
另據,趙志紅的律師介紹,趙志紅在庭審的最後陳述中認為,法律的意義在於挽救每一個失足的人。他願意用勞動創造財富,回報社會,重新做人。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安宇寧律師認為,死刑的廢除雖然是發展的趨勢,但中國目前還不具備全面廢除死刑可能,只能是更加慎重地適用死刑。對於死刑存在價值和廢除的意義還需要進一步深入探討和深思。
膽小好男人變身「殺人狂魔」
趙志紅的父母是兩位善良的老人,在他們的印象當中,兒子是那種見了什麼人都不會高聲說話的膽小後生,小的時候,乖巧聽話。自從趙志紅10多年前外出打工後,父母已很少能見到他。對兒子的滔天罪行,老人長歎道:「養了他的人不知他的心! 」趙志紅是家中老二,家裡有大哥和小妹。趙志紅自1996年以來,最先跟隨父親,隨後自己單干,在工地賣苦力或者做些基礎簡單的技術活兒,也曾偶爾帶領一些同鄉承包工地上的木工活計。趙志紅先後在烏蘭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和寧夏石嘴山等地打零工。
趙志紅的前妻說:「2003年3月,她通過呼和浩特市的一家婚介所,認識了趙志紅。相處一段時間後,感覺趙是一個可以 依靠的男人,兩人就走到了一塊兒。在一起生活的日子裡,每當她遇到不開心的事,趙志紅就會像一個踏實、可靠的男人一樣來安慰她,並且為她的工作出了不少好點子。趙志紅對女兒更是很有耐心,女兒玩起來的時候,趙志紅的童心一點也不比孩子差。她從前都認為,如果把孩子交給趙志紅帶,孩子長大後肯定會是一個獨立性很強、會思考的孩子。直到2005年,她都不相信趙志紅會犯下強姦案件,因為在她的印象裡,趙志紅從來都不會強迫別人。2004年,她還用自己的積蓄買了一輛五鈴麵包車,讓趙志紅開著。可是,趙志紅就是用這輛車,作下了多起強姦、殺人案件。」
但是,離婚以後,趙志紅的人生軌跡被顛覆了。除了每個月給前妻和女兒生活撫養費以及個人的基本生存消費,剩下所有的錢,趙志紅都拿去揮霍了。此前,有媒體採訪趙志紅時,趙志紅說:「我喜歡看《知音》、《讀者》、《婚姻與家庭》,無所不看。人家(指前妻)也沒別的毛病,還和我生了小孩,所以我自打一開始作案,就覺得很對不起她,總想讓她提出離婚,這樣我心裡好受些。人前人後的我是兩個我,在每一個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從來都是『好男人』,趙志紅自我總結。但當我想要強姦殺人的時候,我就是個十足的魔鬼,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就像是冥冥中有種力量在推動著我。」
趙志紅讓記者想到了美國的丹尼斯·雷德,全名丹尼斯·林恩·雷德(Dennis Lynn Rader,1945年3月9日-),美國連環殺手,在1974年至1991年間於堪薩斯州塞奇威克縣威奇托地區共最少虐殺了10人。別名BTK殺手和BTK扼殺者,BTK意即「綁、虐、殺」(Bind, Torture and Kill)。丹尼斯·雷德在犯案後均會向當地警方和報館寄信,以BTK為署名聲稱曾作案,並在信中講述案件詳情。事隔至2004年,報館再次收到BTK的信件。丹尼斯·雷德於2005年被捕並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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