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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國際在線消息,2015年4月30日9時,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上訴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趙志紅的上訴,維持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2015年4月14日,該上訴案在內蒙古高院開庭審理,共歷時兩天。此次庭審分為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兩個部分,公開審理的是趙志紅所涉及的盜竊、搶劫犯罪的事實,由於涉及個人隱私,趙志紅涉及的強姦、殺人犯罪的事實部分不公開審理。
14日的庭審中,辯護人當庭提出一審認定的上述三起搶劫、盜竊事實均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對於一審判決認定的上述三起搶劫、盜竊事實,趙志紅供認不諱,檢察機關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趙志紅在最後陳述階段依然強調「立功表現」,他說,經過10年教育改造,自己現在改頭換面,希望法官給予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