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國女子體操隊前隊員桑蘭及其律師徐曉冰被美國聯邦法院合罰兩萬餘元美金,原因是桑蘭沒有執行法官命令,缺席了既定的言語錄供。
據中新網報道,這是桑蘭跨國天價官司興訴4年多來,法官開出的第一張罰款單。法官判決桑蘭和徐曉冰必須賠償被告劉國生、謝曉虹、莫虎21032.78美元。這筆錢是他們為了安排桑蘭錄供所投入的費用。法官裁決桑蘭必須與她的律師徐曉冰合出罰款,但是沒有具體劃分兩人被罰的比例。
徐曉冰是桑蘭本案的第二任律師。她的前任律師海明在2011年10月辭職,次年3月向被告公開道歉,並單方面補償被告5000美金。海明與桑蘭後來在聯邦法院變成了互告關係。
去年10月10日,負責審理此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命令桑蘭必須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言語問詢,俗稱口頭證詞採集,或錄口供。次日,桑蘭在沒有做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突然宣佈「自願撤訴」,但保留再訴的權利。14日這一天,她也沒有遵循法官的命令,出現在既定的錄供場所。
紐約時間5月4日,聯邦法院網刊登了弗朗西斯法官當日簽署的命令。法官確認被告律師莫虎每小時1000美元、打折後每小時540美元的收費是合理的,與同等資歷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吻合的。莫虎的助手梅地納律師每小時收費382.50美元,法官也認為符合同等資歷律師的身價。由此,法官裁決桑蘭和徐曉冰必須按照上述收費標準,賠償被告專為安排桑蘭錄供所白白浪費掉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徐曉冰曾經針對罰款金額的問題,提出6點抗辯。弗朗西斯法官對這6點抗辯一一給出了具體意見。他在這份12頁長的裁決書的最後寫道:「律師花這麼多的無妄時間來爭論這筆費用的問題是對本案司法資源的明顯浪費。」
1998年,桑蘭在紐約參加友好運動會時,在一次賽前熱身練習中摔斷了頸椎,造成高位截癱。中國體操協會安排她住在美籍華人劉國生和謝曉虹家裡養傷。
2011年,她將自己昔日稱為「恩人」的劉國生、謝曉虹,友好運動會的主辦單位時代華納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金額最高時達到了21億美元。
桑蘭還到紐約一家警局報案,指控謝曉虹的兒子當年強姦了她。在紐約警方宣佈她的指控「經不起合理質疑」,不予立案之後,桑蘭告訴美國聯邦法院她是在第一任律師海明的「誤導」之下,才去報了強姦案。而海明則在宣誓證詞中說,告強姦一事完全出自桑蘭本意,她的目的是以刑事案受害人的身份來取得美國的U簽證,並通過這一獨特的途徑移民美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