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日本政府15日向國會提交了一系列旨在擴大自衛隊海內外軍事活動的安保法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宣稱,安保法案旨在維護日本和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
但從法案內容看,冠名「和平」的安保法案實為「戰爭立法」。鑒於安倍政權的軍事大國野心,日本今後在安保和軍事領域的動向將使地區局勢更趨複雜。
冠名「和平」 實為「戰爭立法」
安倍政府向國會提出的一系列法案包括1個新立法和10個修正法。
新立法是《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其實質是「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據這一法案,日本可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並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在此之前,日本在諸如派兵支援美國在伊拉克、阿富汗的軍事行動時,需事先在國會通過有一定時效的「特別法」。
10個修正法則統一打包並冠名《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包括《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重要影響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PKO協力法修正案》《船舶檢查法修正案》《美軍等行動通暢化法案》《海上運輸規製法修正案》《俘虜對待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設施利用法修正案》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設置法修正案》。
一系列法案修正主要圍繞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和擴大自衛隊海外行動自由度展開。之前,日本僅限於本國遭直接武力攻擊,即發生所謂「武力攻擊事態」時才能行使個別自衛權。去年7月,安倍政府通過瞭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即在日本未受攻擊時也能行使武力。為了將這一內閣決議落實到法律層面,安保法案修正案中提出了「存立危機事態」和「重要影響事態」兩個新概念。
所謂「存立危機事態」出現在《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指「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受到武力攻擊,日本的生存處於明確危險境地」時,日本也可出動自衛隊行使武力。所謂「重要影響事態」,即「海外發生威脅到日本和平與安全的事態,放任不管的話,或將發展到對日本的武力攻擊」。《重要影響事態法案》突破了現行《周邊事態法》中對自衛隊後方支援行動的地理限制,將使自衛隊向美軍等外軍提供軍事支援的範圍從日本周邊擴大至全球。
其他修正法案也如此。例如,《美軍等行動通暢化法案》中,新增在「存立危機事態」下,對美軍和其他外國軍隊提供各種方便措施的內容。在《船舶檢查法修正案》中,新增在「重要影響事態」下,對日本周邊以外的可疑外國船隻進行臨檢的內容。《PKO協力法修正案》則允許自衛隊除參加聯合國維和活動外,還能參與類似阿富汗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等未經聯合國授權的海外軍事活動。
手法違憲倒行逆施
一系列安保法案的提出,意味著安倍政權顛覆日本戰後和平國家體制的企圖進入重要階段。由於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在國會參眾兩院均佔多數,法案獲通過應不成問題。一旦法案獲得通過,意味著安倍政府解禁集體自衛權、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等重大安保政策調整得到法律層面的保障,也宣告日本戰後長期堅持的專守防衛國策遭徹底顛覆。
正如日本輿論指出,安倍重走軍事大國道路的種種做法,對內踐踏了日本憲法體制和議會民主制,對外則是在走窮兵黷武的戰前老路。
安倍重塑軍事大國的最大障礙是日本憲法和維護和平憲法的主流民意。為繞開修憲的重重程序障礙,安倍的做法是在立法程序上「倒行逆施」,先以修改憲法解釋的手段解禁集體自衛權,再通過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造成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既成事實,然後才歸結至法律修正。而一系列安保法律的修正,又對憲法中有關行使武力和自衛權的規定形成了「倒逼」。
日本律師聯合會會長村越進指出,安保法案違反了憲法前文和第九條中有關和平主義、不行使武力的內容,從根本上顛覆了日本和平國家的國體。不經修憲程序,通過下位法實質修改憲法條款,是對立憲主義和主權在民基本原理的背離。
日本知名憲法學者組成的「國民安保法制懇」批評說,不論是解禁集體自衛權、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還是制定「安保法案」,其內容和程序都與基於憲法的日本法制格格不入。安倍政權的這些不當做法才是對日本的「存立」威脅。
四處攪局居心叵測
此外,安倍的「戰爭立法」顯然還會給亞太地區和世界帶來新的不穩定因素,甚至惡化地區安全形勢。
安倍在內閣決議通過安保法案後的記者會見中稱,日本「絕不會」因此捲入美國的戰爭,日本自衛隊「絕不會」參加諸如海灣戰爭、伊拉克戰爭等。但是,許多有識之士對安倍的信誓旦旦深表懷疑。
此間評論人士梳理安倍以往的發言指出,安倍說過的「絕不會」毫無信用可言。安倍第一次執政時,曾宣稱日本的核電站絕對不會發生電源喪失的情況,結果福島核事故就是因電源喪失所致。在東京申奧中,安倍向國際社會信誓旦旦地表示福島核污水絕對可控,但後來事實證明核污水一直在失控。
「國民安保法制懇」指出,法案中提到自衛隊「平時(相對戰時而言)對美國軍艦進行防護」,這很有可能讓自衛隊捲入美國主動尋釁引發的衝突。
日本軍事評論家前田哲男指出,通過一系列安保法,安倍政府把解禁集體自衛權、強化海洋安全保障、日美武力行使一體化等軍事安保政策大轉換具體落實到了立法層面,並創造出「灰色事態」,「存立危機事態」和「重要影響事態」等新名詞。這些令人費解的「事態」,讓人聯想到日軍當年以保護權益為名發動「滿洲事變」,「上海事變」和「支那事變」(盧溝橋事變)等侵略戰爭的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