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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巖松:慶安槍擊案還有四疑問未解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5-18]

【文匯網訊】白巖松認為慶安槍擊案並未終結,目前仍然存在四大疑問:徐純合到底為何阻攔乘客進站?更加完整的監控能否公開?警方和檢方是否會出具詳細的調查報告?能否允許更加中立的機構介入調查?

據央視《新聞週刊》報道,兩周前一聲槍響,讓黑龍江慶安火車站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輿論質疑的聲浪也是此起彼伏。乘客徐純合涉嫌襲警,執勤民警李樂斌當場開槍將其擊斃。一定要開槍嗎?即使開槍,一定要斃命嗎? 隨著監控視頻的公佈,5月2日槍響背後的諸多細節也得以還原。而議論聲只是片刻地寧靜,因為相關視頻並沒有解答人們的全部困惑,公眾的一部分懷疑還在,結果還沒能讓人百分之百地產生信任。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慶安車站派出所民警李樂斌說:「我想去把門拉開,然後這個時候這個男的就把我的手攔住了,然後我就想把他強行帶離。」儘管徐純合一直反抗,還抓起礦泉水瓶拋打,但他還是被李樂斌從背後控制住雙手。

疑問一:為何只有一名警察執勤?

回應:另一民警正在站台執勤

根據民警李樂斌的描述,當旅客通行恢復、他將徐純合鬆開後,徐純合做出了一個危險動作。

李樂斌回憶,對方當時說「『你敢抓我,我捅死你。』這時候我就後撤一步,我就掏槍,我發現他沒有掏出刀,沒有掏出凶器,我就把槍放回去了。這時候我就想回派出所請求支援。」

李樂斌返回值班室,而徐純合一路追趕並猛踹值勤室大門。據瞭解,當天車站有兩名民警值班,但事發時另一民警正在站台執勤,車站安檢員則離開候車廳尋求支援。由於值班室的另一件警械——抓捕器需要兩名民警配合使用,孤立無援的李樂斌只能拿出防暴棍擊打徐純合。有人說,假如醉酒的徐純合能夠被早些制服,事態或許就不會進一步惡化。

疑問二:為何沒有鳴槍示警?

民警:擔心跳彈傷及無辜

然而,徐純合未被制服,反而開始搶奪警棍。隨後,令人驚訝的一幕出現了,視頻顯示,徐純合將自己81歲的母親推向了民警,又一把抓住6歲的女兒,雙手舉起摔向民警。

現場目擊群眾王先生說:「那個孩子砸到地上好像有點砸蒙了,停頓了有三四秒鐘時間才開始哭喊。」

李樂斌說:「女孩當時在地上不能動了,感覺這名男子暴力傾向非常明顯。當時我就對他說,我說別動,否則使用武器。」

徐純合最終搶下防暴棍,並開始揮棍反擊。情況危急,李樂斌向徐純合發出最後的口頭警告,而並沒有鳴槍示警。

李樂斌解釋,「這是一個封閉的公共場所,當時候車有很多人,如果我鳴槍示警的話,無論往哪打都有可能發生跳彈的情況。如果跳彈會傷及其他旅客。」

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雲教授解釋,如果沒有條件鳴槍示警的時候,口頭警告完全可以,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疑問三:為何選擇開槍?

民警:遭到擊打擔心配槍被搶

未聽勸告的徐純合繼續揮棍擊打民警,監控錄像時間顯示,12點23分,民警李樂斌掏出警用手槍,向徐純合射擊。

李樂斌描述道:「第一棍打在我頭部,第二棍打在我持槍的手上,這個時候我才開槍。因為當時我的手,已經是被他打的快握不住槍了。如果配槍被搶,這個情況是無法預料的。」

疑問四:為何不向非致命部位射擊?

民警:距離近、運動中、瞄準難

子彈射向了徐純合的心臟,中槍後的他緩緩地坐在了旁邊的座椅上,片刻後倒地身亡。而對於「為何不向非致命部位射擊」的疑問,李樂斌解釋稱,當時徐純合距離他只有一米,而且還處在運動當中,很難精確瞄準。

疑問五:民警開槍是否正當合規?

回應:鐵路警方稱合法鐵路檢方稱不違規

本週四,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在經過調查後,做出了「民警行為完全合法」的結論。

與此同時,被認為中立性更強的哈爾濱鐵路檢察機關也在接受採訪時做出了民警沒有違規的調查結論。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孫成毅稱,檢察機關認為,執勤民警為依法執行公務,其身份佩槍資質和槍支使用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雲教授說:「只要是允許警察開槍,就是容忍了可以產生死亡的結果,只要他使用槍械是合法的,就沒問題。」

至於徐純合究竟何故阻攔乘客進站,如今仍不得而知,但黑龍江省公安廳的屍檢報告顯示,其心血酒精含量超出醉酒標準一半還多,午飯飲酒的他可能處在嚴重醉酒狀態。

一線民警去年開始全面配槍上崗

去年三月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事件發生後,各地一線民警開始全面配槍,為維護公眾安全提供有力支持。但也幾乎從那時起,槍支如何不被濫用,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因為相比於極端暴恐事件,一線民警在日常工作更多面對的,是相對普通的治安刑事事件。對於一名處於公開場合、缺乏開槍經驗的警察,槍該如何使?分寸與層次都該是什麼樣的?

為了讓一線警察能夠佩槍上崗,從2014年4月初開始,全國的公安機關就開展為期3個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很多警察都說,這幾個月摸槍、練槍的機會,比入警以來加起來都要多。

普通民警用槍經驗不多多數人不願配槍

由於我國之前實行嚴格的槍支管理,很多干了十幾年的人民警察,實際執行任務中還沒開過一槍,有些連槍支的分解結合都忘了。2014年六一前夕,鄭州一家幼兒園為師生和家長宣傳安全防範常識,特意請來了當地派出所民警。在展示槍支的過程中,民警將槍口對地,另一隻手在拔槍栓時發生了走火事件,造成四名家長和一名孩子受傷。

開槍,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扣動扳機的過程,對於大多數警察來說都並不願意佩槍。因為警察們普遍把槍看成是一個麻煩,佩槍不僅有使用不當的問題,還有可能被偷被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楊郁娟教授說:「一旦出現了一些負面後果,比如人員傷亡,對於民警責任應當如何審查和認定,這些程序制度空白點很多。」

專家:民警「開槍條件」在實際操作中不好把握

雖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了15種可以開槍的條件,但其中規定的一些情形太過原則化,實際操作中不可把握。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楊郁娟認為,絕大部分日常工作當中,民警需要處理的警情都是一些小的糾紛,甚至完全不需要使用任何警械,更談不上使用槍支,但是也不排除在很少見的情況下,突然就會演變為一個非常暴力性很強的一個事件或者是案件。民警要保證在這種很少見的,極端的情況出現的時候,仍然能夠控制住局面,維護好秩序,就可能需要心理上的,身體素質上的,包括武器裝備上的保障。

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雲教授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條例裡特別強調的就是比例原則。能不用槍盡量不用槍,根據不同的情景要採取恰當的手段。如果能夠口頭制止的,就不應使用警械,能夠用警械方式解決的,就不用槍,槍是最後沒有辦法的選擇。

專家:警察採用警力是否合理缺乏判斷標準

除了槍之外,當班警察是否配備有過渡性警械來制服徐純合盡快控制局面?

楊郁娟教授解釋稱,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什麼樣強度的警力,這個往往是有爭議的。因為法律規定是比較彈性的,它只是規定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使用警械或者是槍支,國外對一個警察的反應是否恰當或者是否合理,會採取一個「中等素質的警察」在當時的情況下的反應為標準來判斷。但是我們國家目前沒有這方面規定,所以往往是一事一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審查。

近年來,醉漢、毒癮發作者、精神病患街頭鬧事甚至是暴力傷人事件屢屢發生,警察執法正面對日益嚴峻和複雜的形勢。在專家看來,面對多種暴力犯罪及突發狀況,如果除了槍以外,沒有應對多種級別暴力的途徑或警械,將會帶來隱患。

公眾和民警都需要一個權威公正的真相

在一個人命關天的議題面前,警權是否得到足夠的約束,是非常重要的。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民警開槍後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都必須寫報告,如果造成傷亡,就要進行勘驗、調查,並及時通知當地人民檢察院。

楊郁娟教授表示,我國的調查更多的是在警察內部進行,像慶安案件的公正性、說服力可能會受到一些質疑,老百姓會認為你內部給我們一個結論,還會有很多的疑點去追究。

慶安槍擊事件後公眾一直呼籲公開真相,其實需要真相公開的不僅是公眾,更包括了當事民警以及這些佩槍在一線工作的民警們。當事民警開槍後面臨的心理壓力和輿論壓力,都需要一個權威公正的聲音。

余凌雲教授認為,規則明晰,實際上是在降低警察執法風險,執法的個人風險。這個事情隨著這個案件查清以後,他對公眾是一個一個比較鮮活教育,特別是對潛在違法者是個教育,警察也知道在哪種情況下才能開槍。

央視評論員白巖松:「警方調查稱合法,檢方調查稱不違規,再加上監控視頻的公佈,關於此案的大部分質疑因此打消。這件事就該結束了嗎?顯然還不能。疑問仍然存在:徐純合到底為何阻攔乘客進站?更加完整的監控能否公開?警方和檢方是否會出具詳細的調查報告?能否允許更加中立的機構介入調查?希望一條生命逝去之後,關於真相的拼圖能夠更加完整而清晰。」

      責任編輯: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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