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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回應吳英案資產處置:一直在研究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5-18]
   

吳英在庭審中。

【文匯網訊】「現在這個事情比較麻煩。」4月中旬,和記者談起吳英案資產處置時,吳英案最大的債權人林衛平說。林衛平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4月9日,自己到東陽市政府見了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曾擔任「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組長);陳軍告訴他,自己不再擔任小組組長了,這事兒已經不歸他管了。

目前,牽頭組織協調吳英案資產處置工作的,是東陽市政府黨組成員金德良。

林衛平說,4月9日,見完陳軍後,自己又去找了金德良;金德良告訴自己,現在市政府也沒有一個更好的處置方案。在林衛平看來,「事實上,自去年的那場(誣告)風波之後,資產處置工作就已經停滯。」

5月8日,金德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了「吳英案資產處置已經停滯」的說法。他表示:只不過目前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內尋找一個各方面都能接受的體制機制突破口,以使債權人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點。一方面,因為吳英案本身的債權債務關係非常複雜;另一方面,也因為東陽市政府對吳英案資產處置的主體資格受到質疑。

吳英案最大債權人:吳英案資產處置「無實質進展」

2014年6月5日,東陽市政府牽頭成立了由法院、公安、國土、房管、國資、工商等多部門人員為處置小組成員、副市長陳軍任組長的「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同時邀請了林衛平等5名債權人代表成立吳英案資產處置監督小組,對資產處置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2014年7月23日,吳英的委託代理人藺文財以陳軍在吳英出事前曾向其索賄十多萬元錢為由,向東陽市政府申請陳軍迴避。

據媒體報道,三天後,東陽官方發佈消息回應稱,吳英案中,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隨後,藺文財因涉嫌誣告陷害罪,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因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東陽警方刑事拘留。

事情發生後,一些媒體和學者對此提出了質疑。

《中國青年報》刊發評論文章《副市長是否受賄,應由誰來宣佈》,稱:要證明副市長陳軍是被誣告的,絕不是兩三天就可以完成「深入調查」的;此外,東陽市是縣級市,按照黨政幹部管理歸屬,副市長陳軍至少是金華市管幹部。那麼,其是否有問題,按理來說,至少應該由金華市紀委來回應。東陽市進行回應本身,就有越權之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當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認為,索賄和誣告的事實都難以確認,因此,吳英「誣告」罪名恐難成立。「此次吳英只是要求副市長陳軍不應擔任她財產處理的負責人,理由是曾經已舉報過陳軍有受賄行為,這種做法與她向公安機關檢舉控告,意圖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誣告陷害過程是有差別的,」張建偉說,「依據這個事由,陳軍提出控告,是不合適的。」

2014年9月4日,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對吳永正、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做出不批捕決定。兩人的刑事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

吳永正取保出來之後對媒體說,這是個誤會。他向陳軍公開道了歉。

按照林衛平的說法,「誣告」風波之後,吳英案的資產處置再無實質進展。「憑良心說,陳軍擔任資產處置小組組長期間,資產處置工作開展得還是很有力度的,至少實質性地進入了資產處置的進程,包括協調省高院,委託評估公司,網上拍賣資產,也邀請我們債權人參與。」林衛平說。

東陽政府:一直在研究,希望能有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因為吳英案極為敏感,以至於吳英案的資產處置一啟動便會引來社會的高度關注。而首先被質疑的,便是東陽市政府處置這個資產是否具有合法性。

吳英、吳永正,以及一些媒體、學者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只有法院才是合法的處置主體。

他們這裡所說的法律依據,是指《刑事訴訟法》第261條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同時,《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事實上,《刑事訴訟法》第261條僅規定了沒收財產的判決由人民法院執行。而在吳英案的判決中,對其財產的處理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其個人財產全部沒收;二是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4款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

但「有關機關」具體指的是哪些機關,這裡並沒有列明。

一位熟悉吳英案的專家表示,按慣例,非法集資案的財產,全國各地都是由當地政府在處置。因為涉及人數眾多,需要協調各方面、多部門,法院一家做不了這麼大的事情。

林衛平深以為然。「事實上也是這麼回事,你要法院一個單位去處置這麼複雜的一個資產是很難處理的,其中牽涉到的部門太多,需要逐一去協調,光法院一家單位很難協調的,也只有政府牽頭才有可能。」

但為何東陽市政府處置吳英案的資產社會反應這麼大、吳英案資產處置這麼難?上述專家分析認為,吳英案的爭議太大、太敏感,同時東陽市政府的前期工作也引起了一些爭議。例如,在吳英剛被抓的時候就處置其資產。2007年,吳英被捕後,東陽市公安機關在未經吳家同意的情況下將吳英的部分財產進行了拍賣,其中包括酒店、汽車等。

爭議的焦點也正是因為《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款的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須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吳永正在媒體上公開指責稱,東陽市公安機關不僅無權處置,而且這一處置使吳英的財產嚴重縮水。吳永正提供的吳英當時在看守所裡寫的《控告信》中也表示,自己沒有同意拍賣財產。

東陽市公安機關曾通過媒體就此進行過解釋:當時是為了財產的保值和安撫債權人的需要。

東陽市公安局參與辦理此案的一位警官在2012年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表示,「你若說讓人家一點把柄也找不到,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們自己認為程序上是經得起調查的,作為政府層面,已經考慮得相當仔細了。」

一位接近東陽官場的知情人士透露,東陽市政府也希望將吳英案的資產交給金華市中院處置。「但金華市中院碰都不碰這個事情。為什麼呢?法院的理由是,當時吳英案的財產並沒有隨案卷移交。而公安局方面則認為,財產清單已經隨案卷移交了,這算不算移交。」

按林衛平的說法,東陽市政府方面還是希望他能說服法院方面給政府出一個委託函,以金華市中院的名義來處置,他們願意全力配合。「東陽市政府這一點很明確,只要金華市中院牽頭,他們肯定全力配合。」林衛平說。

金德良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從維穩的角度,還是維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政府方面插手協調,以加快推進財產處置進程,始終責無旁貸。「至於處置的主體是政府還是誰,我們可以跟司法部門一起溝通商量。我的態度是比較積極的,我們一直在考慮研究,希望能有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4月9日,從東陽市政府出來之後,林衛平還去了金華市中院。「金華市中院的意思是,東陽市政府已經成立了資產處置小組,還是讓我去找他們。我問律師,這個狀況應該找誰?律師說,誰查封就找誰。但沒用啊,資產是東陽市公安局查封的,找他們,基本上就是資產處置小組的意見。這樣已經進入了死循環,誰都不願處理。」

債權人:請盡快推進吳英案資產處置

義烏服裝業老闆張勇是林衛平的「下線」債權人。作為吳英案最大的債權人,林衛平曾前後借給吳英近4.3億元,最終沒追討回來的有3.2億元,其中有5000萬來自張勇。張勇的「下線」債權人,又有十多位。

「資產處置工作最好不要停下來。」張勇告訴記者,「這些年,真的是度日如年,日子很難過很難過。特別是快要過年的時候,這些人(他的『下線』債權人)吵到你家裡來,你怎麼辦?」

吳永正也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希望政府能盡快在公正、公開、公平的情況下,對吳英的資產進行處置,給債權人一個交代,也給吳英一個說法。

吳永正一直希望通過還債來證明吳英無罪。他認為,吳英的資產足夠償還她的債務。

2012年1月浙江省高院對吳英集資詐騙案做出的二審判決中,估算的吳英剩餘財產為1.7億元。

在剩餘資產的估算上,吳英方與法院所確認的1.7億元存在很大差異。據吳英自己的估算,自己的剩餘資產距離3.8億元僅差幾百萬元;吳永正對吳英剩餘資產的估算則更高,達5億多元。

2012年5月,吳英案終審宣判後,浙江省高院曾專門公佈了吳英被扣押查封的資產清單,包括:浙江東陽的89套房子、湖北荊門市的26套房子,以及浙江諸暨的一處房產;價值1.2億余元的珠寶(案發前吳英僅支付過2300萬元貨款);41輛汽車;租用的店面房及倉庫內的物資;本色概念酒店。

根據東陽市公安局方面2012年2月的公開信息披露,被查封的房產大部分已經抵押他人,涉案扣押的41輛車已被拍賣掉30輛,拍賣所得為390萬元,還有11輛沒有拍賣,包括法拉利等豪車;本色概念酒店已被拍賣,所得為450萬元。拍賣款項存於專案賬戶中,該專案賬戶中所涉及的資金包括前期拍賣所得款項以及追回的贓款共計1800餘萬元。

吳英認為,公安機關的處置使她的財產嚴重縮小達十幾倍。在吳永正看來,隨著房價以及珠寶價格的上漲,吳英根本不存在資不抵債、無法償還債務的問題。

不過,東陽市政府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雖然近年來東陽、荊門等地的房價確有上漲,但吳英案中查扣的資產遠遠不夠還債。

而在林衛平等債權人看來,無論如何,相關部門應盡快重新啟動推進財產處置的實質進程。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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