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根據財政部官網昨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優惠政策通知》,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乘用車,應同時滿足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等相應要求;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商用車應同時滿足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和雙燃料重型商用車)等相應要求。
對於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通知》明確免征範圍包括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徵稅範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根據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不定期聯合發佈《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符合標準的節約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車予以公告。
通知進一步明確,在通知發佈後,列入《目錄》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自《目錄》公告之日起,按《目錄》和通知相關規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在《目錄》公告後取得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屬於第一批、第二批《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但未列入《目錄》的,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在《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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