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香港基本法起草人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廉希聖日前指出,香港當下針對政改執拗不斷,又發生「佔中」等事件,根源就是香港一些人對香港基本法缺少基本瞭解。他又強調,「佔中」等反基本法而動的行為危害極大,對香港甚至中國而言都是災難。這位權威指出,如果還有一些人在香港要有「大動作」,中央可以考慮基本法中相關規定,依法出手干預。
香港究竟有哪些剩餘權力,至今仍是爭議話題。廉希聖日前在清華大學「時事大講堂」憶述港澳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並就當下香港政改等敏感問題發表看法。他表示,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也就此問題有過長時間爭論。
這位參與過香港基本法起草的權威指出,要解決該問題首先就要明晰香港的行政地位就是一個地方政治,香港基本法雖然在港具有最高的地位,但對於內地法律而言還是一個子法。
他繼而強調,香港基本法是一個授權法。「甚麼叫授權法?授權法就是說香港所享有的權利是中央給的,我給多少你行使多少,我沒給你的,那就是中央的。」這位權威說:「道理很簡單,那就是我們國家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聯邦制國家。」
已經84歲多的廉希聖又特別強調了香港基本法中的幾個核心問題。他認為首先要談的是「一國兩制」。「『一國兩制』裡邊的一個重要內容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我理解這個50年不變不是一個時間概念,不是說我們在第五十一年要在香港搞共產黨領導,搞社會主義制度,不是這個意思。50年不變意味著資本主義制度保留要比較長期的不變,不意味著50年以後就一定要變。」
他又強調,另一方面,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對內地社會主義制度不會有決定性影響。香港人口是內地的二百分之一,面積是萬分之一,如果有人想借香港的制度顛覆內地的制度,也是不可能實現。
就香港的「高度自治」,廉希聖指出,所謂高度自治權是通過比較而存在的,通過與中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相比,香港的自治權確實很高。香港特區有自己的立法權、可以發行自己的貨幣、有出入境管治權、還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他說,「獨立的終審權,英國人管治香港100多年都沒有把終審權給香港,所以香港,單這點看,香港自治權很高。此外,香港還有獨立的財政,中央不從香港拿一分錢的稅收,但是真正的香港要發生財政虧空了,發生經濟危機,中央還是鼎力支持。」
針對中央與香港的關係,這位法律權威指出,其實關係很簡單就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香港雖然享有高度自治,但是這個自治不是完全的自治,更不是可以變成一個政治實體獨立。我理解中央原來對香港事務的意思就是能不管的就不管,盡量少管。雖然盡量少管但不等於不管,不能認為中央管理香港事務就是中央干預,影響了香港的自治權,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
廉希聖就此特別提到,比如說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要在香港選舉產生,但產生行政長官以後中央是要任命的。「中央任命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不是說你選舉出來了,我一定要任命。現在有一些反對派就是千方百計的要獲得這樣的一個資格,當選行政長官。但是我說你要是反共反中的這麼一個人當選了,中央會任命嗎?不任命也是中央的權力。」
廉希聖又就香港此前發生的「佔中」事件指出,香港基本法中還有一條重要的規定,「香港發生了動亂,產生了香港政府自己不能控制的一些個問題,中央可以宣布在內地實行的有關法律,在香港要生效。」廉希聖說:「這樣一個條文,並未引起很多人重視。如果『佔中』事件還要無限期的鬧,一些人一旦還有什麼大動作的話,那麼這條規定,中央完全可以考慮。」這位專家認為,「佔中」事件,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處理的都很克制。
廉希聖指出,在香港所發生的「佔中」事件也好,政改方案遭到爭議等,都涉及到香港基本法的理解問題。一些人脫離了基本法的軌道,反基本法而動,不僅損害了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而且也影響到中國國家的全局。「一些人把基本法放到一邊是很可怕的,當年內地就發生過類似問題,文化大革命就是置憲法於不顧,那帶來的是什麼?是一場災難!」廉希聖希望一些人能認真現象破壞基本法所造成的後果。
廉希聖呼籲,當前所面臨的重要任務是應該盡快在港人中宣傳香港基本法,應該讓廣大香港民主明白香港基本法會給香港帶來甚麼,不按照基本法辦事又會帶來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