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澎湃新聞報道,6月1日凌晨,河南信陽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微博發佈了對「乾屍兒童」事件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包括信陽市救助站站長在內的等18名相關責任人被處分。通報全文如下:
2015年4月28日,一則名為《信陽救助站13歲小孩活活餓死,屍體成「乾屍」》的帖子出現在網上,隨後多家媒體轉載和評論,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應。4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集紀委、政法、宣傳、檢察、公安、民政等部門,就「救助站男孩死亡」事件做出安排,成立由市紀委、市檢察院、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要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當天,聯合調查組展開全面調查。截止5月29日,已完成司法醫學鑒定、調查和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死者王志強走失、被救助及死亡情況
死者王志強,男,漢族,戶口本顯示,2003年4月19日出生於河南省息縣。滿月後,即隨父親王新紅(男,漢族,1978年12月15日出生,當過廚師,收過廢品等)、母親刁秀(女,漢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在信陽市財政干校附近開理髮店)來到信陽市,曾上過幾年幼兒園,因智力稍差,沒有進入小學,一直在家閒玩。走失前同父母居住在信陽市溮河區大拱橋村。
2014年10月2日上午10點左右,王志強從家中走失。3日凌晨0時51分,信陽市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信陽市勝利路步行街麥當勞餐廳門前有個男孩找不到家人,即指派老城派出所出警。老城派出所及時出警,將該男孩帶至派出所瞭解情況,該男孩說不清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情況。當日凌晨2時許,老城派出所將該男孩送至信陽市救助站。
2014年10月3日凌晨,信陽市救助站接收到老城派出所送來的走失少年王志強。3日上午8時,信陽市救助站工作人員經過查看,發現王志強有點癡呆,將情況向帶班領導進行了報告,帶班領導安排將王志強送至信陽市救助站定點的流浪乞討人員安置點——信陽市新天倫老人養護院托養。新天倫老人養護院是一家經民政部門審批的民營養老院,擁有2棟宿舍樓及附屬設施,既收養社會老人,又托養救助對像(與市救助站簽訂托養協議)。王志強入院時,該院共有養護對像120多人。
2014年10月4日下午,王志強母親刁秀到五星派出所報警,稱其小孩已走失三天。五星派出所在瞭解了有關情況後,將該案移交給溮河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四中隊。四中隊指導員於當晚7點左右通過電話將有關情況向110指揮中心報告,並詢問信陽市區是否有小孩走失的報警記錄,指揮中心接警員回答「不知道」。王志強母親刁秀反映,王志強走失前已走失過2次,一次是從兒童福利院找回,一次是民權派出所送回。
王志強到信陽市新天倫老人養護院後,養護院將其安排在二樓的房間居住,房間共住6人。據新天倫老人養護院工作人員反映,王志強開始進入養老院時話語較多,好動。在養護院期間,經常用力抓撓自己的面部,有時還抓撓身體。養護院一天三餐按時供應食物,可以保證養護對像正常需要。經詢問和查看監視錄像顯示,養老院被托養人員的生活秩序基本有序,工作人員沒有毆打托養人員問題,托養人員之間也沒有互毆傷人現象。
2015年1月21日,新天倫老人養護院發現王志強身體不適,向信陽市救助站進行了反映,救助站安排工作人員將王志強送至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醫院採用頭孢夫辛、感冒靈顆粒等藥物進行治療,王志強於2015年1月28日上午痊癒出院。
2015年1月28日,王志強出院回到新天倫老人養護院後,飯量逐步下降,每餐進食較少。2月20日(農曆正月初二),新天倫老人養護院院長蔡正紅向前來查看的市救助站工作人員反映,王志強不主動吃飯,身體瘦弱,工作人員答覆讓其進行觀察。由於新天倫老人養護院宿舍居住條件不夠理想,3月30日,信陽市救助站將托養在新天倫老人養護院的99名救助對象,轉移到羅山縣康馨社會養老服務中心。轉移當天,羅山縣康馨社會養老服務中心發現王志強身體瘦弱,並向市救助站反映,市救助站決定第二天將王志強接回治療。3月31日上午,市救助站派車將王志強送至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
2015年3月31日,第一人民醫院接診王志強後,進行了采血化驗和常規心電圖檢查,診斷為:中度營養不良、輕度貧血、急性胃炎、頭面部軟組織擦挫傷、低蛋白血症、低鉀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王志強住院治療期間,醫院對其進行基礎性治療和一般性護理。醫院曾向市救助站工作人員反映王志強病情危險,救助站工作人員答覆正常用藥治療。4月18日7點50分,患者突然出現血壓、心率下降,經搶救無效,於8點20分宣佈臨床死亡。當天下午,市救助站將王志強遺體存放金山殯儀館冷庫。4月22日,市救助站在《信陽日報》發佈王志強的死亡公告。次日,王志強父親王新紅在救助站工作人員陪同下到金山殯儀館確認屍體,並拍下照片。5月3日,醫療專家組對王志強病歷進行分析,一致認為,王志強入院後檢查不全面,治療效果不好。
2015年4月30日,信陽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託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對王志強部分器官組織、第一人民醫院病歷資料和案情資料進行法醫學鑒定。5月27日,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結論:排除因機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藥物、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機械性損傷致死的可能,認定王志強患重度營養不良(惡病質)伴褥瘡形成,併合並多部位結核病變,最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據查閱醫學資料,所謂惡病質可見於多種疾病,其中以腫瘤伴發的惡病質最為常見,其症狀包括厭食、四肢無力、貧血、極度消瘦等,亦稱惡液質,指癌、結核、血友病等疾病晚期所出現的全身衰竭狀態。)
二、相關部門責任及對責任人處理情況
(一)信陽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強期間,在接收、托養、治療等環節存在沒有進行指紋採集,沒有及時安排送醫和發佈尋親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職行為。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救助站綜合業務股股長蔣燕偉撤職處分,救助站工作人員龔志強記過處分,信陽市救助站站長李明撤職處分,給予信陽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長胡海峰行政警告處分。
(二)五星派出所和溮河區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蹤的報警後,信息採集錄入不及時,也沒有向轄區派出所通報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溮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鄧強行政記過處分,副所長杜松柏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溮河區公安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四中隊原指導員李明輝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溮河公安分局副局長劉高峰行政警告處分。
(三)老城派出所在接警並找到王志強後,沒有對王志強進行采血和信息比對,也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王志強在派出所滯留24小時,直接將王志強送往信陽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黃鳳陽行政記過處分,老城派出所所長陳益書行政警告處分。
(四)信陽市110指揮中心在接到溮河公安分局民警詢問市區內有無失蹤人員情況時,接警員在沒有查尋處警記錄的情況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蹤人員信息沒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信陽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民警樊陶、馬婧行政記過處分,主任陳功利行政警告處分,給予信陽市公安局分管領導何祥松行政警告處分。接警員王蕾予以辭退。
(五)在王志強第二次入院時,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沒有對王志強進行必要的病因檢查和有效治療,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彭振、吳波記過處分,急診科主任劉斌警告處分。
(六)責成信陽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領導班子寫出深刻檢查,對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問題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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