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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記者:險境取證 為新聞真實性負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6-08]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牛琰 江西報道)昨日(6月7日)上午,南方都市報以「記者臥底替考組織參加高考曝光跨省團伙」為題報道了有團伙組織在江西實施高考替考。在此次事件中,負責跟臥底記者接應的另一南方都市報記者在接受本報獨家採訪時回應,「新聞出來之後,外界的很多聲音也隨之而來,我們個人認為,如果不實地取證就進行報道,一個沒有證據的新聞曝出來,很多人會認為是假新聞的」。

「在第一場考試開始後,我們在外的人員便向警方報警,陳述情況,而在考場內的臥底記者提前15分鐘寫完作文,在考試結束前5分鐘被監考老師注意到,考試結束後就被帶走了」。

實地取證 對新聞真實性負責

負責接應的該記者表示,最初接到舉報有替考事件的存在時,他們便決定親自去調查,「我負責在外秘密接應,如果臥底記者身份暴露我便報警。」

此次新聞出來之後,有人認為記者為「揭黑」就使用違法手段有違程序正當要求;也有人認為這是用「實質正義壓倒了程序正義」。面對外界的各種聲音,該記者表示,所作所為只是對新聞的真實性負責,「不親歷,很難找到令人說服的證據的。」

法律人士:「記者臥底替考」不構成犯罪

記者臥底替考一事一經報道便引來了多方質疑,認為「記者干了警察的事情,與臥底嫖娼一樣都是違法行為」。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教授發文表示,從目前來看,記者臥底替考的行為是對社會有促進作用的有益行為,並且刑法中並沒有規定替考屬於犯罪行為,因此記者替考一事並不屬於犯罪。

阮齊林解釋,在相關法律規定中,臥底記者確實做了教育部門相關法律法規中禁止的事情,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但是從客觀上講,記者臥底行為屬於履職行為,是為了監督、揭發報道替考這一現象的,因此從本質上分析,其替考屬於合法。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教授發文表示,從目前來看,記者臥底替考的行為是對社會有促進作用的有益行為,並且刑法中並沒有規定替考屬於犯罪行為,因此記者替考一事並不屬於犯罪。

阮齊林解釋,在相關法律規定中,臥底記者確實做了教育部門相關法律法規中禁止的事情,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但是從客觀上講,記者臥底行為屬於履職行為,是為了監督、揭發報道替考這一現象的,因此從本質上分析,其替考屬於合法。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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