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自5月初正式實行以來,立案登記制在上海已經「滿月」。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昨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上海高院副院長顧偉強通報了上海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一個月以來的相關情況。據統計,5月1日至5月31日,上海全市法院共登記立案65971件,同比去年增長20.42%。其中,當場立案64344件,當場立案率達97.53%。採訪過程中,記者注意到,各類奇葩甚至讓人「哭笑不得」的起訴也加劇了立案庭法官釋法說理的負擔。
發佈會上,上海高院副院長顧偉強介紹說,從統計數據看,立案登記制首月,上海法院立案情況整體平穩有序,一審民事起訴收案同比去年穩步上升,一審行政起訴收案同比去年有較高增幅,但占收案總數比例較低,因此總的說來,收案情況未出現大幅波動,這反映了上海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徐匯法院副院長吳裕華表示,5月4日-5月25日,該院受理案件超過4200件,當場立案率達99.5%。在此期間,該院立案庭出具「收」字號的案件共21件,其中,行政案件占2/3,同比增長幅度較大。
此外,記者從浦東法院瞭解到,截至5月25日,該院共受理各類案件8384件,較去年同期降低0.51%。其中,出具「收」字號案件120件。統計數據顯示,行政類訴訟有較大增加,上個月,該院共收案75件,環比增加36.36%。
分析「民告官」同比速增,法官表示,根據最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的收案範圍擴大,如行政協議類訴訟開始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此外,根據最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的收案標準有所降低;第三,新的《行政訴訟法》新增加了「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擴大了收案的「可能」範圍。
案例1 誤解「名譽權」,張口就要打官司
新聞發佈會上,黃浦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長陳建偉介紹,立案登記制實行一個多月的時間裡,該院立案庭對遞交過來的8份訴狀不予立案,當場立案率占97.7%。其中,這8件不予立案的案例有些並不具備可訴性,有些不在法院受理的範圍之內。
陳建偉舉了一個例子,前段時間,在一次開庭過程中,旁聽席上有一位旁聽人員因為違反法庭紀律,法官當場責令其退出庭審現場。然而,這位旁聽人員卻以此為由狀告法官侵犯其名譽權,還提出要向法官索賠1塊錢作為其「名譽損失費」。
聽到這樣看似「雷人」的案例,法律人士指出,打官司不是「張嘴就來」,任何一起民事糾紛中,都要有最基本的民事法律關係。法官審理案件,是在依法履行公職,而旁聽人員違反庭審紀律,這完全是兩件事情,根本不在法院審理的範圍內,自然也談不上可訴性。
案例2 不滿「趙薇瞪我」,索要精神損失費
採訪過程中,多位立案庭法官表示,隨著立案登記制的深入人心,老百姓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來訪當事人不斷增多,但同時不具有可訴性的案件也隨之增加。前段時間,一部有關親子教育的電視劇熱播,但與此同時,觀眾帶著對劇情以及演員的不滿竟然也找到了法院。
浦東法院立案庭負責人介紹,有當事人起訴演員趙薇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理由竟然是認為趙薇在電視中一直瞪他。這樣讓人「哭笑不得」的訴狀告到法官那裡,出於無奈,法官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花費時間耐心向這位「玻璃心」的當事人解釋,最後,做通當事人的工作以後,法院沒有收取當事人的材料。
案例3 開庭未休庭,起訴法官要求賠償
據悉,浦東法院在上個月一共出具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裁定共14件,較去年同期的8件增長了75%。連軸轉的工作壓力之下,法官們在審理訴狀材料之餘,還不得不承擔起普法的重擔。
據悉,前段時間,有一位律師起訴法院法官,要求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理由是該法官開庭過程中未休庭,導致其出現健康問題。明明不是一個法律問題,甚至是溝通就可以解決的小細節,卻被當事人拿來「說事」,面對立案登記制實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法官們表示,很多當事人、律師仍然存在誤區,認為登記立案就等於所有案件均要立案受理。很多當事人、律師在其提交的材料不齊或者案件不符合受理條件時,雖經窗口法官釋明、向其出具「收」字號材料收據,仍表示補正材料很麻煩,不願意補正材料,認為法院應當對其案件進行立案受理,材料補正或當事人的追加全部是在進入審判階段之後的事情,這一方面影響了窗口的立案效率,另一方面將嚴重影響審判質效。這同時也說明,立案法官需要更多時間耐心向當事人釋明以處理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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