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1日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共70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草案65字誓詞:「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早前報道】新任國家主席等須宣誓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4日開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根據草案,中國擬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國家公職人員在任職時向憲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數國家普遍採取的一種制度。據統計,在193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明確作出相關規定的有177個。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並指出「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草案將憲法宣誓制度適用的範圍予以擴大,將「一府兩院」(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納入進來。
但草案暫未將全部公務員納入該制度的適用人員範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在就決定草案向會議作說明時表示,按照現行公務員法適用範圍,公務員還包括中共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等機關工作人員。這些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性質、承擔任務特別是履行職責方面有顯著差別,全部納入或者部分納入該制度的適用範圍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
決定草案對宣誓活動的組織、基本規程、宣誓儀式場所等亦做出具體規定。例如,關於宣誓活動的組織,決定草案分三種情形作了規定,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民的宣誓儀式,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等負責組織的情形等。
根據決定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舉行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
決定草案還提出了65個字的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這65字誓詞為:「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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