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日前,長江新聞記者獲悉,貴州畢節七星關區田壩鎮6名被校長性侵的受害者家屬,已拿到法院一審判決書。該判決在兩個月以前已做出。
5月5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法院對七星關區田壩鎮先進小學校長楊大志性侵6名學生案一審宣判,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楊大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大志,1974年出生,原系先進小學校長。法院審理查明,楊大志多次以教做作業等理由在教室、辦公室等場所對周某、劉某等6名學生進行猥褻、強姦。
被楊大志性侵的6名學生,年齡最小的只有8歲,最大的13歲。
被害學生周某向警方講述,她第一次被楊性侵是在讀學前班的時候,此後從2010年至2014年5月,她多次被楊以留下來做作業為由,進行猥褻和姦淫,楊以威脅或給予小恩小惠等方式,不讓其對外張揚。
法醫鑒定顯示,周某處女膜6點處陳舊性裂痕。
2014年5月24日,楊大志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批准逮捕。
校長性侵幼女事件東窗事發後,當地並未傳出關於此事的任何消息。涉事學校也隨之大門緊鎖,被撤並至田壩鎮中心小學。
判決書顯示,周某母親說,案發後村幹部,楊大志妻子陳某,楊某元等人曾到其家裡提出拿錢私了,該說法得到楊某元、陳某等人的證實。
此外,6名受害者家屬說,當地官方將其稱為田壩鎮「5·23」刑事案件,每戶給予了5萬元或10萬元困難補助和醫療救助,並寫了一份「承諾書」,不允許將此事說出去。
周某的父親說,目前女兒精神萎靡,情緒壓抑,學習成績下降,希望楊大志得到應有懲罰,女兒能得到相應賠償。
該案中,受害者家屬均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由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營養費、後續康復費等。
法院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名譽損失費、精神撫慰金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其餘賠償請求沒有證據證實原告所受損失,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目前,6名受害者家屬均已上訴。
畢節市七星關區位於貴州西北部山區。案發地屬勞務輸出地,青壯年大多外出務工,近年涉及留守兒童的事件頻發。
2015年6月,七星關區4名留守兒童家中服農藥中毒死亡,相關領導被免職或處分。
2014年4月,七星關區警方通報,小吉場鎮發生強姦案。一教師性侵至少12名女童,多為留守兒童。
2012年11月,七星關區一垃圾箱內發現5名留守兒童死亡,當地曾啟動留守兒童排查和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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