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有關「大師」王林的故事,似乎永遠講不完。
最近,《財經》記者再次挖掘到了王林與大型國企中鐵20局4公司之間不得不說的故事。
2013年10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的佘小年受賄罪一案,曾提及湖南省懷通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原經理佘小年曾到江西蘆溪縣找「大師」王林「消災」。
佘小年指示一家向他行賄的某「中」字頭特大建築企業的下屬子公司匯款150萬元給王林「修廟」,後來還給王林匯過一筆80萬元的款項。
上述「中」字頭特大建築企業的下屬子公司是中鐵二十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鐵20局4公司」)。中鐵20局4公司是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特大型建築企業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級子公司。
官方信息顯示,懷通高速公路是湖南最偏遠、投資最大、里程最長的一個項目,項目總投資159億元。中鐵20局4公司在2009年7月中標湖南省懷通高速公路項目。
中鐵20局4公司以建設工程合同總價值2.37億元中了懷通高速第25標段,佘小年要求從中拿回5個點即1185萬元的「好處費」。
佘小年與對接懷通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招標事宜的中鐵20局4公司長沙辦事處主任馬煒商談如何支付「好處費」時承諾,將其中的1%即23.7萬元送給馬煒。
2014年8月20日,馬煒被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以犯單位行賄罪、受賄罪判刑,法院審理認為他在整個行賄過程中起了積極、直接的作用。
馬煒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告訴記者,馬煒在筆錄中提及:馬煒經過中鐵20局4公司公司領導研究,將150萬元匯給江西的一個大廟。
馬煒經公司領導王某和肖某同意,將這筆150萬元的款項通過佘小年給的賬號匯給王林,後來還有一筆80萬元的款項也匯給了王林。
朱明勇表示,作為大型國有企業,在承接項目中被逼行賄,還被受賄人要求將行賄款打入指定賬戶中,這屬於索賄性質。
不管是行賄還是索賄,都應算贓款。朱明勇認為,贓款就應該予以追繳,但檢察機關並沒有追繳中鐵20局4公司匯給王林的230萬元贓款。
《財經》記者確認,王林提及的「修廟」就是修建位於江西省蘆溪縣的建勳寺。在2009年9月19日開光的建勳寺也叫聖崗寺,公開信息顯示該寺院由王林投資1.5億元擴建。
佘小年案和馬煒案均由湖南省郴州市檢察院偵辦,該院至今尚未公開過相關追贓情況,《財經》記者多次撥打該院的數個電話,或打不通或無人接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