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鄧偉明、杜法祖)警方一連兩日打擊提供「點對點」服務的白牌車活動,繼昨日拘捕一名白牌車司機後,今又派員喬裝乘客「放蛇」,預約一輛白牌車由機場往跑馬地,當抵達目的地司機收取車資時當場被捕。警方提醒所有駕駛者,切勿在未有合法出租汽車許可證情況下非法載客及收取酬勞,而因白牌車並沒有第三者保險保障,市民更不應租用,否則一旦發生意外,便會得不到應有賠償。
警方表示,因應近日的士業界就白牌車提出的投訴,加強打擊白牌車非法載客取酬。至於一些不是用現金,而是以如信用卡等其他方式付款的租車交易,會否較難偵查,警方稱案件仍調查中,暫不會評論。
警方港島總區交通管制部及執行分區署理總督察曾賀星稱,今年至今已接獲6宗市民投訴白牌車非法載客活動,5宗類似案件已作出拘捕,惟鑑於情況愈趨嚴重,更在互聯網上發現一個聲稱可提供「點對點」豪華房車接送服務的廣告平台,遂由前日起一連兩日採取打擊行動。
昨日下午一名駕駛豪華7人車的39歲司機,以380元收費接載兩名喬裝乘客的探員,由薄扶林數碼港到跑馬地時被捕,其豪華7人車被扣留檢驗。到今日下午2時許,兩名喬裝乘客的探員透過網上預約租用私家車的廣告平台,在機場登上一輛豪華7人車抵達目的地跑馬地,司機遂向他們收取600元車資後,探員即表露身份將該名44歲司機拘捕,其駕駛的7人車亦被拖往鰂魚涌汽車扣留中心候驗。
警相信不涉集團式操作
曾賀星表示,兩名被捕司機同涉「載客非法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扣查,初步相信兩人屬獨立個案,不涉及集團式操作,警方將續密切監察情況隨時出擊。
他續稱,白牌車服務收費與的士合法市價相若,但會以車輛的寬敞及舒適度作招徠,他指市民光顧雖不算犯法,但這些「白牌車」由於違法,一旦遇事,汽車保險會自動失效,乘客將失去保險保障,呼籲市民切勿光顧「白牌車」。
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條,輕型客貨車只可經營載貨業務而不得載客取酬;任何人士亦不可以經營「白牌車」業務,非法載客取酬,違例者初犯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者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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