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南華早報》於上周五報道廉署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履新時,提及兩人因企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定罪,分別被判監兩年半及4年。兩人指他們分別於2009年及2010年上訴得直,目前沒有刑事案底,認為報道失實及構成誹謗,令他們被社會及法律界人士嘲笑和避開。
原告為林炳昌及艾勤賢,被告為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南華早報》總編輯王向偉及撰寫報道的Lana Lam。
入稟狀指《南華早報》於本月17日,刊登題為「TIME TO SHINE FOR RISING ICAC STAR」的文章,內容提到兩人於2006年分別因企圖向記者披露證人身份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定罪,分別被判監兩年半及4年。
兩人指他們分別於2009年及2010年上訴得直,現時沒有刑事案底,又指他們活躍於法律界,文章對他們的人格及聲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兩人現要求《南華早報》刊登及在另外兩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刊登道歉聲明、撤回文章、要求法庭頒下禁制《南華早報》再作出有關誹謗性言論及索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