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央視網報道,端午節當天發生在南京的寶馬汽車肇事案,目前,寶馬車主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雖然事故發生已經一個多月了,但大家還會產生種種疑問,為什麼事故會如此慘烈?當時車速究竟有多快?被抓的王某是否就是肇事司機,是否涉嫌酒駕、毒駕?針對這些問題,我們的記者做了調查。
6月20日下午13點52分左右,在南京市的一個十字路口發生慘禍,一輛白色寶馬轎車高速直行闖紅燈,攔腰撞上前方正常轉彎的小轎車,被撞小轎車粉碎散落,車上的兩名年輕人被拋出車外,當場死亡。事發後,肇事車主逃離現場。
隨後,事發瞬間的視頻和現場照片在網絡上傳開。在這段流傳出的視頻中,逃逸後被找到的肇事司機帶著頭盔,引發是否被「頂包」的疑問。而關於事發時車主是否涉嫌「酒駕」、「毒駕」,車速到底達到了多少,更是引發種種猜測。
據警方介紹,事發後肇事司機王某,在距離事發地四、五百米的一個工地被抓獲。那麼,如何確認這名被抓獲的人就是肇事者呢?交警介紹:「主要是通過三個方面,一個是現場目擊證人的指認;第二個是通過對王繼進本人身上的一些外觀特徵,因為撞擊的時候寶馬車的氣囊對他的本人是有傷害的,包括安全帶在他的胸口也有勒痕;第三個我們提取了寶馬車安全氣囊上的血跡和王某的血跡進行DNA的檢測,通過嚴格檢測之後確認兩份樣本同屬一人。」
為什麼在這段廣為流傳的視頻中,肇事者王某會帶上頭盔呢?交警介紹:「在派出所裡,肇事者攻擊民警,用頭撞牆,情緒非常激動,出於安全考慮,把他戴上頭盔,用約束帶把他腿約束住,後來把他帶到醫院提取血液、尿液,進行身體檢查。」
據警方介紹,這段視頻正是警方把肇事者王某帶到醫院時被拍攝的。經過調查,南京警方也認定了肇事者王某的準確身份信息。王某,35歲,江蘇靖江人,父母在老家務農。事發前,王某在南京的某裝飾城經營水電材料銷售生意。
關於肇事的寶馬車,有網友查詢後發現,其所有人是一名姓許的男子,並且該車在2014年已經被公安機關查封,於是提出疑問,被查封的車,怎麼能上路行駛呢?
交警指出:「被查封是指他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基本信息被查封了,這輛車不能夠過戶,不能夠變更,但是真正的使用者在使用這輛車的時候並不影響它的使用,它的保險是在合法有效期內,它的檢驗時間也是在合法有效檢驗期內。」
南京警方指出,經過調查,車主許某此前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外地警方羈押,隨後車輛幾經倒手,今年年初,肇事者王某以40萬的價格買到了這輛車,而此前這些交易都沒有辦相應的手續,屬於私下交易。
事發時,肇事車的速度到底達到了多少?6月29日,南京警方公佈了相應的車速鑒定報告。報告顯示,事發時肇事車的速度竟然達到了每小時195.2公里。交警表示,超速225%,這在市區內比較罕見,並表示:「自重在1.9噸左右的寶馬車速度達到190碼以後,它所帶的動能是非常大的,在撞擊的瞬間對別人造成的傷害也是非常嚴重的。」
「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據公安部交管局提供的數據,在查處的交通違法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違法。數據顯示,車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車速增為兩倍,碰撞能量增為四倍。發生事故時,如果時速為50公里,車輛相當於從三層樓高度墜落;如果時速為100公里,車輛相當於從十層樓的高度墜落。如果與行人發生碰撞,時速為2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為10%;時速為4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為40%;時速為5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約為60%;而時速達到10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則為100%,超速行駛發生碰撞,極易導致車毀人亡。
為什麼肇事司機王某要把車開得這麼快呢?警方懷疑王某毒駕和酒駕。隨後的檢查結果表明,王某事發時並沒有喝酒也沒有涉及到毒駕。事發後,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期間他的情緒一直很不穩定,6月23日,警方提審時,他給出的回答如下:
警方:那天開得快不快?
王某:應該挺快的。
警方:有多快?速度能達到多少?
王某:不知道。
警方:你估計呢?
王某:沒法估計。
警方:怎麼感覺有點快的?
王某:感覺提速,身子往後仰。
王某表示,對不起受害者,願意承擔責任。對於王某超速駕駛的原因,警方目前仍在調查。
這起交通事故,現場慘烈、情節罕見、社會關注極高。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冷靜態度,執行偵查客觀公正,提請批捕及時規範。檢察機關批捕流程也是嚴格依法進行。同時,公安機關也提醒公眾:「十次事故九次快」,希望大家在廣泛關注這起案件的同時,也認真汲取由它帶來的教訓。千萬不能把安全當兒戲,拿生命做賭注。
南京寶馬肇事車速195.2km/h
【寶馬肇事案車速為195.2km/h 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據@南京交警 :6月20日,南京一路口寶馬車闖紅燈多車相撞,經警方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認定王季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有缺陷 肇事寶馬如何定罪
中國「交通肇事罪」在立法上有先天缺陷,它對肇事者間接故意行為束手無策;最高法又越權充當立法者,在司法解釋上隨意修訂「交通肇事罪」定義,致使其混亂不堪;無奈之下,司法機構又尋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打擊醉駕、飆車致人死亡事件;但濫用「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模糊罪名只會導致「同案不同判」;美國各州有著行之有效的立法,它對交通肇事行為區分故意和過失、對過失有著更細分的罪名規定、並適當提高刑罰強度。
寶馬司機妻子願賠死者家庭5萬
@揚子晚報【寶馬司機妻子:願給每家補償5萬塊】據傳警方已初步認定肇事者王季進對這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馬自達轎車上兩名遇難者的家屬,22日在公安機關見到了肇事者妻子和父親,受害者薛崴父親稱:肇事者妻子願補償每家5萬塊錢。但薛家親友對肇事者家人的態度不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