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澎湃新聞29日報道,近日,認證微博@報人海剛實名舉報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刑二庭庭長張繼榮「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道德敗壞包養情婦並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7月28日,舉報人王海剛向記者表示,已通過多種渠道向多個紀委部門發去舉報材料,但目前尚未得到回應。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則回應,舉報內容「純屬造謠」。
7月14日,微博實名認證為「陽泉市宏基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行政部文員」的@報人海剛發帖稱,張繼榮與情人先後多次乘坐飛機去三亞等地偷情、在奔馳車上幽會;其已掌握兩人多次在三亞酒店內以及在張繼榮為情人所購買的住所內多次非法同居的證據;張繼榮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開著公車去酒店開房通姦次數。
上述舉報帖中還列舉了張繼榮和張某約會的地點、時間並配上圖片。舉報帖@了全國多家主流媒體以及律師等;轉發給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晉法之聲稱,舉報「絕對屬實」。
7月28日,舉報人王海剛對記者稱,他所舉報均為事實,願承擔法律責任,其手中有多個繼榮庭長的「犯罪證據」;他近期通過快遞、網上發郵件以及寫信等多種方式向中紀委、最高檢、山西省紀委等相關部門舉報,但截至目前還未獲回應。
29日,記者根據王海剛提供的舉報編號在全國最高檢網站查詢顯示:您所反映的問題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中紀委網站查詢後則顯示: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您反映問題的電子郵件本網站已轉山西省紀委。
連日來,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山西省紀委,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對於舉報涉及的具體證據,王海剛稱只有等到山西省紀委回應後,他才能向澎湃新聞提供。
對於舉報動機,王海剛稱其只是作為「普通公民」、「盡一個公民的義務」。
記者搜索發現,2014年11月19日,王海剛就在華聲在線《投訴舉報》欄目裡實名舉報張繼榮等人「濫用職權」,舉報帖同時附上了其本人的身份證號、家庭確切住址以及手機號。
2015年7月28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向記者明確表示,其與張繼榮為同事,王海剛微博舉報內容「純屬造謠」。
當天下午,該辦公室另一工作人員向記者補充,舉報微博以及照片他已看過,其中有照片是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拍攝,另有一張照片裡出現的是他本人,而非張繼榮。
記者詢問張繼榮個人電話,求證舉報內容,上述工作人員以機密電話為由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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