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7月2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發出「大紅包」,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更好守護困難群眾生命健康。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部署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築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受益。
可以從圖中看到,大病醫保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也就是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基礎上的「再保險」,針對的是城鎮非從業人口和農村人口。而對於廣大「上班族」來說,他們的參保方式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那麼,大病醫保與城鎮職工醫保有何不同呢?
城鎮職工醫保的報銷是按比例進行的,報銷比例與用藥情況、醫療等級等因素有關,一般在70%左右浮動。大病醫保是如何報銷呢?這個「大病」又是如何界定呢?
對於經大病醫保報銷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醫療救助機構、慈善機構等將給予幫助。
大病醫保將大大減輕患者的經濟壓力,大病醫保的資金又是從哪兒來的呢?資金安全又如何保障呢?
大病醫保從「全覆蓋」到「真公平」,中間不只有「一步之遙」,還有不少技術問題尚待解決。例如,各地的執行標準尚未統一,什麼樣的人群被認定為「沒有支付能力」,需要在大病保險報銷的基礎上進行醫療救助等。
大病保險給老百姓帶來了安全感,讓這項制度更合理、更完善,百姓才能收穫更加「穩穩的幸福」。
全面實施大病保險意見印發 今年支付比例應超50%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築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受益。
《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意見》明確了五方面的工作舉措。一是完善籌資機制。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參保群眾不額外繳納費用。
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並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三是加強不同保障制度銜接。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
四是規範大病保險承辦服務。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規範大病保險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
五是嚴格監督管理。強化大病保險運行的監管,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診療規範,規範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
《意見》強調,要加強宣傳解讀,使群眾廣泛瞭解大病保險政策,科學理性對待疾病,增強全社會的保險責任意識,為大病保險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來,各地相繼啟動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已經覆蓋約7億人口,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支付的基礎上提高了10-15個百分點,有效解決了群眾因大病致貧、返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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