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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熱血公民」黃洋達上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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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及「香港本土力量」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圖為:黃洋達。香港文匯報記者 彭子文 攝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於去年6月6日,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因衝擊立法會被捕,今年初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款5,000元。他不服定罪7日到高等法院上訴,卻遲到逾半小時才出現,並透過代表律師稱「唔舒服」。法官怒斥黃「對法庭抱愛理不理態度」,聽取其代表律師陳詞後,認為所提出的理據「完全拗唔到,浪費我時間去睇」,即時駁回黃的上訴。

官斥黃「對法庭愛理不理」

上訴人黃洋達(35歲)7日早透過代表大律師指「唔舒服」,所以須遲半小時才能出現,卻未能說出他哪�堙u唔舒服」。法官彭偉昌怒斥黃早前聲稱收不到文件,出席聆訊時又遲到,「對法庭抱愛理不理態度」,決定不等待黃前來便開庭。

黃於今年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時裁判官蘇惠德指他與其他示威者有衝擊行為,擾亂秩序,他當時站在門口,圖阻大門關上,並非進入立會大樓,未顧及社會的秩序及其他人的安危。

其代表律師7日指,原審裁判官指黃未顧及其他人的安危,包括現場記者。惟從現場片段所見,記者紛紛衝上前拍照,未見有害怕神情或反應。

彭官即反駁「記者影相唔代表唔害怕,戰地記者怕唔怕中槍受傷呀?記者採訪係盡天職同責任,唔代表唔害怕」。他斥黃一方提出這個理據「完全拗唔到,浪費我時間去睇」,遂即時駁回上訴,押後頒佈書面理由。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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