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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案次被告稱曾受警方威脅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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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在西灣河街頭被斬。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在西灣河街頭被斬,案件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次被告黃志華自辯時提到在東莞突被公安武力制服,起初還誤以為被打劫。後來被公安多次嚴刑迫問,更對他說事件令香港出現很多遊行示威,傳媒經常報道「好麻煩」,又指事件「一定要有人認架喇」。

在東莞有一妻的次被告水電冷氣工人黃志華(39歲)供稱,與首被告葉劍華相識逾25年,關係甚好,幾乎每日見面喝酒玩樂。

涉案電單車「意外掂到留指紋 」

控方案情指在涉案電單車的車牌上發現黃的指紋,黃解釋自己在車房工作,可能在出入朋友車房時「唔小心掂到」。

黃指去年2月25日及26日,葉要向舊老闆追討欠薪,故兩人作伴前往九龍塘德雲道一所疑在裝修的寓所等候,但未竟全功。翌日下午葉邀他到深圳「泵骨」,於是兩人便到桑拿舖留宿。他否認控罪所指的偷車和斬人,強調自己與案無關。

黃指其後兩人先後到過廣州及東莞,並曾探望妻子逗留一天至兩天。黃憶述其中一個在東莞的晚上,他與葉在街邊用膳時,被10多人箍頸制服,黃的鞋被脫掉,身上財物亦被奪走,有人著他「唔准出聲!」令他誤會被打劫。

黃續指他被帶到看守所後就被公安毆打拷問,有人對他說中央政府重視該案,「一定要有人認架喇」。黃首兩晚上均否認斬人,公安遂威脅拘捕他東莞的妻子和外父,因擔心家人安危,他便接受對方意見,說「你要我點就點」。

主控官黎德誠盤問黃,指警方從他的手機擷取到一幅劉進圖的相片,質疑是斬人時方便認人,黃否認是物主,只是胞妹借用,號碼由她登記擁有,他又提到手機曾被公安沒收,反指可能公安是將相片放進他手機。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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