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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網站17日掛交通部文件「推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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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安監總局網站掛出的交通部文件網頁截圖。

【文匯網訊】今天(18日)15時30分左右,中紀委網站透露,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棟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而就在一天之前,即天津「8·12」特大火災爆炸第五天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官方網站首頁上,掛出了一條「法規速遞: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將2012年12月11日交通運輸部發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全文刊載出來。

這個「規定」全文沒有一處跟安監系統有關的字樣,從危險貨物的安全評價審批到監管,全部都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這跟爆炸後天津市安監局副局長高懷友在新聞發佈會上引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內容一致: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因此,高懷友表示,涉事企業的安評報告是否公開,需要跟交通部門協商。

然而,對於安監總局和天津市安監局「撇清責任」的說法,交通系統的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總的責任還是應該在安監部門才對。雖然國務院於2011年發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將涉危險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責任劃給了交通部門,但是同樣是這部「條例」,第六條就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市安監局在天津港各港區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站。

政企「攜手」還是政企不分

天津爆炸事故之後,人們發現,大量衝進第一現場的消防員,都是天津港集團的「合同工」。在涉及危險品管理的安監、公安等領域,「運動員」與「裁判員」的身份高度合一。

2014年5月17日,天津港南疆石化、散貨物流中心和集裝箱物流園區三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站成立大會在天津港召開。濱海新區副區長金東虎,天津市安監局、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出席並為安監站授牌。新區安監局負責人及港區企業代表參加。

在天津市安監局的官方網站上,對成立這三個安監站的解釋是:針對各區域事故多發問題,由新區安全監管局和天津港集團共同建立的區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安監站將採取區安全監管統一管理、天津港集團派駐專人負責的形式,通過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上報整改、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報告和督促問題整改等工作,共同實施對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據公開資料,天津港目前由北疆港區、南疆港區、東疆港區(瑞海國際物流公司註冊地)、臨港經濟區、海河港區等組成,其中,東疆港區的危險品存儲量還只是佔了整個天津港的極小一部分。根據2013年的統計數據,南疆港和臨港承擔了天津港90%以上的危險化學品裝卸量,其中,南疆港吞吐的危險化學品為2100萬噸一年,臨港為440萬噸一年。

記者來到天津港南疆港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站,發現這個檢查站的牌子就掛在天津港集團下屬的天津港石油化工碼頭有限公司裡。

天津港石油化工碼頭有限公司的員工告訴南都記者,安監站名義上是政府下屬的行政管理部門,並且有安監局的人「掛名」做站長,但是實際上在這裡上班的都是本企業的員工,常務副站長也是天津港集團安全監察部的人。

也就是說,作為企業的天津港集團,通過政府的掛牌和天津市安監局的「攜手」,擁有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行政實權。與港區的公安、消防類似,都成了企業在執行政府部門的相關職能。

交通部一位專家告訴記者,在天津港改制之前,天津港務局原本就是「政企不分」,後來實行政企分開,其行政職能交給了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但是公安卻是改革中比較滯後的一部分。不僅是天津如此,上海、廣州等幾大港和長江幹線的港口,都保留了下來留在交通系統,有的歸到企業,有的是獨立的,交通部的公安局負責指導。這都是屬於「改革的尾巴」。這也是為什麼,天津爆炸事故之後,人們發現,大量衝進第一現場的消防員,都是天津港集團的「合同工」。

在涉及危險品管理的安監、公安等領域,「運動員」與「裁判員」的身份高度合一。

監管一直都有,也一直缺席

不論按照安評或者是環評審批的要求,官方已經證實的瑞海公司事發時存儲的危險品的量,都遠遠超出其允許存儲的量。

昨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牛躍光向媒體記者證實,「光我們瞭解到的,他(指發生爆炸的瑞海公司)現場存放的危化品就有3000噸左右。」他列舉:其中,硝酸銨800噸左右,硝酸鉀500噸左右,還有氰化鈉。同一天,天津市副市長何樹山也在新聞發佈會上證實,爆炸現場存放的劇毒物質氰化鈉有大約700噸。

瑞海公司安評報告內所涉及的危險品種類和允許存放的數量,與企業上報環保局的版本有所差別,但是差別並不大。不論按照安評或者是環評審批的要求,官方已經證實的瑞海公司事發時存儲的危險品的量,都遠遠超出其允許存儲的量。

天津市濱海新區安監局一位官員對記者說:「如果說是我們審查的涉危化品項目,我們都要嚴格監管的,要『三同時』的。要對相關企業進行逐一檢查,如果發現他超出許可的種類、數量持有危化品,那就必須要沒收。」

而在交通部於2012年發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中,對於未將危險貨物儲存在專用庫場、儲罐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在專用庫場、儲罐內單獨存放的,以及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企業,只是「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港口經營許可證件」。

可是,直至爆炸之後第二天,河北誠信公司的人趕來現場報告之前,官方各部門都並不掌握「700噸氰化鈉」的消息,瑞海公司的人也才被動承認。如此巨大的劇毒物質源強並不在原本的應急預案之中,河北誠信公司報告並得到官方初步確認之後,這才緊急開始設計處理的方案,前方指揮部也才開始部署力量進行搜尋、排查。

因為要趕在天氣預報預測的大雨來到之前,將遇水會產生氰化氫逸散的這些氰化鈉處理完畢,防化兵開始了高強度的作業。昨日,防化兵戰士呂鼕鼕因連續作戰,導致脫水,兩次昏倒在救援現場。

而根據環保部門、海洋部門的監測,近海海域以及周邊大氣、水體中,都已經檢出了微量的氰化物。

但根據環保部門的解釋,情況並不算很嚴重,尚未發現大規模的氰化物逸散。目前還在可控的範圍之內。

8月17日晚,爆炸事故現場仍有零星明火在燃燒,工作人員介紹這是處置過程中的正常現象。

規劃的責任目前還無法判斷

「如果事故總是難免會發生,如何將發生事故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次生危害減到最少,更不要發生連鎖反應疊加事故的嚴重性,這就是規劃的責任。」

在天津港東疆港區,記者調查發現,除了距離萬科等小區僅600米左右的瑞海危化品倉庫之外,同樣經營危化品儲存的勝獅國際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和中化天津濱海物流公司均在東疆港西部靠近城區的位置,距離最近的居民小區均不足千米。

反倒是遠離居民區至少4公里以外的保稅區半島上,所有物流企業的倉庫均不涉及危險品儲運。南都記者在現場看到,大約兩千多公頃填海形成的這片區域,密佈大大小小的集裝箱堆垛和倉庫。有食品的、汽車的,還有葡萄酒冷藏庫。

「這一區域原來在規劃的時候就沒有危險品。」天津港集團一位管理層人員告訴記者,天津港集團下屬自己就有倉儲物流企業,但並不涉及危險品。他並強調,瑞海公司並不屬於天津港集團,而「根據常識判斷」,企業的各種行政審批和監管都應該是政府的責任。

根據國務院2011年發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但是,天津市一位官員告訴記者,港口區域的規劃,並不是直接由政府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決定。比如天津港,其規劃也是由天津交委做,交通部和天津市政府聯合審批。

不過,因為事故的原因尚且沒有定論,在這個過程中,規劃是否存在責任也還沒有相關的說法。

「會不會有責任還不知道,但顯然是不合理的。」曾經參與過天津港一些大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一位環評專家告訴記者,不僅是東疆港區存在這樣的情況,甚至不僅是天津港所在區域存在這樣的情況。他說:「如果事故總是難免會發生,如何將發生事故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次生危害減到最少,更不要發生連鎖反應疊加事故的嚴重性,這就是規劃的責任。但是,在環評的時候提出這樣的意見並不被認可,事實上我們也提過。天津港的各種罐區、管線,也是交錯複雜,危險品與居民區靠近,會增加安全隱患,因為沒有硬性的要求和符合實際的計算方法,不論是安評還是環評都並不能解決佈局混亂帶來的風險。希望這一次的事故,能讓政府徹底反思這方面的問題。」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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