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繼宋城集團以舞台劇「舉報」浙江高院院長「失職瀆職、干擾司法公正」後,杭州中院終審該案的審判長近日回應稱,作為主審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從來沒有受到過干擾,並表示舞台劇舉報方式是對司法的羞辱。
8月11日,浙江宋城集團以一部舞台劇《竇娥冤》宣佈向中央紀委實名舉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失職瀆職、干擾司法公正。這起事件不斷發酵,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據瞭解,此事的起因是關於休博園公司訴奧蘭多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2001年4月28日,宋城集團與蕭山區政府就整個休博園項目簽署總合同,約定蕭山區政府提供土地由宋城集團進行開發。2002年6月,宋城集團拿出其中50餘畝景觀房產用地與他方合作開發,為此成立項目公司奧蘭多公司,並約定合作方與宋城集團的股份比例為9:1。奧蘭多公司成立後,其與蕭山區國土局就上述50餘畝景觀房產用地簽訂了出讓合同,出讓金591萬餘元由宋城集團支付。
根據蕭山區政府相關紀要,休博園中的景觀房產建築高度平均為6層:5層景觀房產、1層商貿用房;商貿用房只能用於經營或出租,不能出售。故雙方約定,由奧蘭多公司開發2至6層景觀房產(住宅),由宋城集團開發1層商貿用房及其他旅遊綜合用地。同時約定,由奧蘭多公司為宋城集團代建1層商貿用房,宋城集團支付1100元/平方米的代建費,總代建款為2458.5萬元。
建設過程中,奧蘭多公司的景觀房產用地並非四至明確的、完整的一塊土地,而是呈雕花狀分佈於宋城集團的旅遊綜合用地之中,因此由奧蘭多公司開發的上述景觀房產無相關配套用地。故為配合奧蘭多公司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雙方於2008年2月21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由宋城集團提供旅遊綜合用地供奧蘭多公司配套,奧蘭多公司補償其5600萬元。為實現上述補充協議的約定,雙方簽訂了旅遊綜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辦理了轉讓手續。鑒於轉讓後該部分旅遊綜合用地權屬已歸奧蘭多公司,宋城集團無法直接對分攤到上述地塊的1層商貿用房進行產權登記,故宋城集團通過其子公司休博園公司與奧蘭多公司另行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休博園公司以之前約定的2458.5萬元代建費為對價,向奧蘭多公司購買該部分商貿用房。
後因奧蘭多公司未履行約定,2011年1月25日,休博園公司起訴至蕭山法院,要求交房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等。奧蘭多公司辯稱,雙方簽訂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該房屋本身並非商品房,奧蘭多公司並未就此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故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要求駁回休博園公司的全部訴請。而休博園公司認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履行雙方原先約定的代建協議、取回代建商舖的形式。
2014年10月16日,蕭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休博園公司的全部訴請。休博園公司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2015年7月21日,杭州中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宋城集團用舞台劇的方式喊冤,所涉案件的主審法官坦率表示,內心既有不平,更有壓力。「內心有不平,是因為我始終堅信自己的判決公正客觀,我們是在堅持了事實、堅持了法律、堅持了底線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經得起任何考驗,卻被人以這種方式質疑,引起軒然大波,我覺得這是對司法的羞辱。同時,我也倍感壓力,而最大的壓力是因為我主審的案件被人莫名其妙地炒作利用,成為攻擊、詆毀齊奇院長的由頭。作為一名普通的法官,我想說,所有不問真相、不講事實而羞辱、攻擊司法的言行都是有害的,因為這損害了社會的是非標準和司法權威。」
浙江高院院長、黨組書記齊奇則表態,日前,宋城集團利用舞台劇和官網「舉報」方式,公然以「如有不實,宋城集團和我個人願對此承擔法律責任」,「舉報」我本人「失職瀆職,干擾司法公正,收受一兩千萬賄賂」的事件,已在我省、全國及法律界造成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用這樣的方式對一個省高院院長進行誣陷、誹謗,不僅侵犯了我本人的聲譽,而且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當屬情節嚴重,已涉嫌構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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