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高施倩 杭州報道)據正在網上聽證的《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徵求意見稿一)顯示,杭州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優先地位,建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區的地區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此外,杭州將對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應當依法公開生態文明建設信息而未公開或者弄虛作假等行為,將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具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信用等級進行評價,及時公開環境信用信息。把生態文明建設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生態和環境違法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將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
如果個人或企業,在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從事損害生態環境活動的,除了限期整改外,還要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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