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中紀委21日通報指,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這並不是一個新表述,據記者統計,十八大以來,在紀檢部門的公開通報中,至少有二十多名被查官員存在類似行為,其中一些人更是「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
除了令政策,還有哪些「老虎」干擾、妨礙組織審查?
21日午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了令政策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令政策(資料圖)
消息披露,經查,令政策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令政策還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媒體特別注意到「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相關字眼,其實,這並不是中紀委的新表述。
據中新網記者統計,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中,已有6人被指「干擾、妨礙組織審查」,或「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徐建一(資料圖)
除了令政策,另外5人分別是: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斯鑫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成員栗智,福建省原副省長徐鋼,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以及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
其中,徐鋼被指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與其妻及部分行賄人串供,轉移、藏匿贓款贓物。
而作為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的高級領導幹部,斯鑫良在得知組織對其有關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後,與其妻及部分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贓款贓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此外,身為中管幹部,今年1月宣佈被查的國家旅遊局副局長霍克,亦被指「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一些廳局級官員更大膽!多人「對抗組織調查」
一些廳局級及以下官員更被指「對抗組織調查」。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在中紀委網站上,至少有17人存在類似行為。
他們中,14人被指「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楊躍國就是典型例子,被網絡舉報後,他一方面和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退還部分收受的賄賂,轉移違紀違法所得;另一方面,「上躥下跳」,在組織面前信誓旦旦,甚至還專程到雲南省紀委要求組織澄清。雲南省紀委「如其所願」對他進行調查,結果查出了大問題。
雲南省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聽聞風聲後,多次召集老闆統一口徑、串供、簽訂虛假投資協議、訂立攻守同盟,企圖瞞天過海、對抗調查。到案後,他自認為作案方式隱蔽,與相關人員做了充分的反調查準備,一開始還不願意配合調查,然而辦案人員靈活運用證據,兩天就擊潰了他的幻想。
李雲忠(資料圖)
除了和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之外,瘋狂轉移資產也成為他們對抗組織調查的重要手段之一。
有些官員在這方面醜態畢露,以江蘇省徐州市人防辦原主任郭兗生為例,事發後,他一改往日的威風做派,無奈地對這些行賄人說:「我的身家性命可都交給你們了啊!」
天津市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巡視員、辦公室主任石力還曾偽造拒賄材料,並利用分管紀檢監察工作職權,採取非法手段對被其所「疑似」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唆使涉案人到紀檢機關纏訪、鬧訪。
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將依規從重或加重處分
腐敗縱橫交錯,反腐形勢複雜,對於一些被查官員的上述行為,中央亦有著清晰的認識。
早在2014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巡視工作情況匯報時就曾指出,區域性腐敗和領域性腐敗交織,窩案串案增多;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權權、權錢、權色交易頻發;官商勾結和上下勾連交織,利益輸送手段隱蔽、方式多樣;有的公然對抗、妨礙組織審查,形成「攔路虎」。
徐鋼(資料圖)
在習近平此番講話之際,《中國紀檢監察》發佈題為「如何寫好案件調查報告」的文章指出,調查報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其中第五部分是「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
這則文章明確,在這部分,要寫明被調查人的一貫表現和認錯態度。被調查人的態度,是指其對自己所犯錯誤的認識、看法及採取的行動,是執紀中需慎重考慮的重要量紀情節。被調查人「直接或指使他人與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況,訂立攻守同盟,對抗檢查或進行反調查等妨礙組織審查」等行為,應重點寫明。
此後2014年12月,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撰文指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黨組織紀律審查的決定,必須如實反映相關情況,配合組織查清事實。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和進行非組織活動,必須從嚴從重處理,體現黨紀嚴於國法的要求。
斯鑫良(資料圖)
中央紀委廉政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謝光輝今年2月強調,「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行為作為審查重點,對轉移贓款贓物、銷毀證據,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納入依規懲處的重點內容。」
記者注意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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